第270章 英雄所见略同(第3/4页)

这个命令,遭到了中书门下省很多官员的反对。

甚至六部也有很多官员上书,反对朝廷拿“纸片”洗劫民财。

当然了,这些人反对也不全是因为对交子这玩意完全不懂,而是因为他们看不到这里头对自己有什么实际利益。

索性还不如维持现状的好。

事实上,大唐形成以绢帛为主体,铜钱与贵金属为辅的流通体系,是多方博弈多年的妥协产物。其中关节可谓是一言难尽。

开元二十年的时候,基哥颁布了《令钱货兼用制》,其中规定“绫罗绢布杂货等,交易皆合通用。如闻市肆必须见钱,深非道理,自今以后,与钱货兼用,违者准法罪之。“

解释一下就是:倘若有人拿着一匹布去买东西,商家也必须同意不得拒收。否则的话,便是藐视法律。顾客可以举报,官府可以问罪。

这里头有个值得关注的重要细节便是:商人不得拒收绢帛。

那么也可以反过来推测一下:绢帛在交易的时候,必定是非常不受欢迎的。

如果受欢迎,又怎么可能法律要强调不能拒收呢?

事实上,唐代局部区域抵制绢帛乃是常态,拒收绢帛是常有的事!

这个问题出现的时间非常早,社会层面博弈的时间也持续非常久!

进一步引申猜测,绢帛在当时,在大唐大部分地区,其实是比劣钱更“劣”的劣钱,非常不受欢迎。

但凡有可能不收绢帛的,商人们在交易中都会尽量避免收取绢帛!而是优先将绢帛转手弄出去。

在河西丝绸是“优币”,那是因为丝绸之路的出口在那里,一切都是为了“外贸”服务的。

在西域丝绸不愁销路,利润也高,显然比铜钱更受欢迎。

但在长安、洛阳、扬州等地,其实丝绸绢帛等物,并不是受商家欢迎的硬通货。这些商人是实在没有办法,被法律逼迫着,才不情不愿收绢帛的。

因为绢帛毕竟是实物,不像是大明时的宝钞一样,本身没有任何使用价值。

所以绢帛这玩意哪怕商人们再不喜欢,最终还是因为各种原因妥协了。

其实想想也能明白,普通百姓家中,哪怕是略有钱财的人,也不可能经常换衣服穿。能经常换衣服的家庭,那都是非富即贵的,这样的人在社会上比例并不高。

布料跟粮食这种硬需求的东西还是稍有不同的。

少吃一顿饭浑身难受,少一套衣服穿,问题其实没有那么大。古人穿衣服向来节俭嘛,不是有句话叫: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嘛。

这说明他们换衣服其实没有换得那么勤快。

绢帛虽然是有实用价值的,但它的社会需求并没有那么旺盛,属于是一种“滞销必须品”。只在一些边镇地方(如河西),对那些外族有很强的吸引力。

随着大唐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上绢帛的总量,一直在稳步提升,远远超过了社会消费速度。

大量绢帛因为商品经济的发展,作为货币被囤积到了商人们手中,堆在仓库里发霉。

而且由于大唐的“祖宗之法”没有改变,租庸调本身也会天然产生布料与丝绸。

这些丝绸与布料,同样通过官员的俸禄、赏赐等渠道进入社会层面参与流通。

诸多因素叠加,导致百姓手中的绢帛,其实是在不断贬值的。而且布料存放时间久了还会折旧,交易的时候还可能因为污损被拒收,且布匹还有不易分割,强行分割后,价值会暴跌等等不利因素。

找到一种代替绢帛的货币,这个迫切需求其实已经困扰了大唐君臣很多年。

虽然基哥吵着要推行交子,但李林甫是右相,他不是混日子的,心中的顾虑非常多。

印交子的风险太大了!以前没有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