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沈修文(三) 一更(第5/5页)
她定要搅黄了这场亲事,叫沈修文露出真面目。
作者有话说:
五千字大章,我不行了,我要去睡觉了,剩下五千我明天再写写完就发。
感谢大家的支持,比心
《说文解字》中有言:“赘,以物质钱。”
曹魏学者如淳曾作注:“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婢,名为‘赘子’,三年不能赎,遂为奴婢。”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谪遣戍。”
《汉书武帝纪》汉武帝,天汉四年“发天子七科谪及勇敢士”前往朔方征战。“七科”为:“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前二种为有罪的人,后四种为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