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章 祸从天降(第7/8页)
看着一脸得意的湘子,友成默默地垂下了头。没想到,湘子利用镇纸事件抓住自己的弱点后,又紧接着以此相要挟。此刻,就算换了别人,恐怕也难免会受这女人摆布了。
“你再也不会离开我了吧?”听着湘子银铃般欢畅的笑声,友成顿时觉得自己已无路可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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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召开的搜查会议上,菅原提出的新观点引起了各种评论。菅原坚持认为,应该彻底改变对津村一案的定性与调查方法。也就是说,将凶杀案改为事故性案件展开调查,这无疑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变。
对此,有人提出了反对意见:后脑勺遭受袭击同遭到下落物体砸击,其伤口形状及受伤程度都会有所区别。
在这一问题上,法医的解剖意见认为,死者后脑勺是因遭到榔头类钝器作用力后受伤致死。但是,到底死者是遭人殴打,还是坠落物体所致,却无法断定。对此,警方再次征询了法医的意见。
“倘若头部遭受榔头等钝器击打的话,其受伤面积估计在十六平方厘米以内。一旦打击力度超过某种程度,头部就会形成凹陷,导致遇害人穿孔性骨折,而且,遇害人头部还会依稀看出凶器的大致形状。当然,如果凶器作用力面积较大,而打击力较小的话,头部形成的凹陷也就不会那么明显。因此,这种情况下,就难以从伤口状况上判断出凶器的形状。
“另一方面,在高空坠物砸到头部的情况下,其冲击力会因钝器的重量和下坠的距离而有所不同。比如说,高空坠物砸到人头部时,如果下坠物体的动能是三百焦耳的话,就会导致骨折。而动能一旦达到七百焦耳,则会造成血肿。要是下坠物体的冲击力超过七百焦耳的话,那就会导致头盖骨粉碎性骨折。此外,冲击力及伤口的形状还会受到下列因素的影响:下坠物体的大小、重量、下坠距离、击中人体时的状况,人站着时头部是否有所遮挡,人若躺卧于地时头部是否固定不动,人直立的情况下是处于静止还是步行的状态等。”
换句话说,死者的伤口究竟是遭遇钝器打击还是下坠物体砸击所致,法医无法予以定论。
这样一来,菅原对案件的个人看法也就存在理论上的可能性。
“但是,假设高空坠物击中死者头部的话,案发现场应该能找到相应的物体啊?”显而易见,有人对此提出了疑问。
“我认为,肇事者下楼查看情况时顺便又拿走了物体。假如当初遇害人还活着的话,那么肇事者未必就有故意杀人的嫌疑。”
事发之际,倘若肇事者预见到放任不管必然会导致遇害人死亡的话,其行为就可定性为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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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菅原的提法存在理论上的可能性,搜查会议最终决定将其列为破案的一个出发点。据调查,该公寓是幢九层建筑,死者津村所躺区域的正上方共有八家住户,但其中三户人家的阳台因朝向不同而排除在外。警方研究后认为,如果物体从二楼掉下来的话,不太可能把人直接给砸死。这样一来,三楼以上的五楼、七楼及九楼住户的嫌疑性就相对较大。
三楼住户是律师大垣庄造,五楼是医生古市正右,七楼是无业人员细矢湘子,九楼入住的则是个经营家具的商人小沼裕夫。其中,细矢湘子平常很少露面,至于其幕后资助人的情况,外人都不太清楚。据悉,七楼的住宅是以细矢湘子本人的名义购买的,深夜时分经常有男子前来,可是却无人知道该男子的身份来历。当初,正是在考虑尊重各家住户个性及隐私的基础上,该公寓大楼专门设计建造了特别的楼梯通道,因此,各家住户之间很难互相碰面。
刑警上门调查之际,上述几家住户均给予了否定回答。当然,这一问讯结果也正是在警方的预料之中。如果肇事者当初有意想报案的话,就不会藏匿失手扔下的物体。事发之际,肇事者可能在惊惶失措之下出于自保的本能,将该物体捡了回去。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肇事者却失去了投案自首的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