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6章 一网打尽(第3/6页)

庭渊问伯景郁:“接下来你想怎么查?”

伯景郁道:“先从盐税的账目开始查,远的不说,先调阅近三年的盐税账目看看。”

庭渊嗯了一声,“我觉得宋诗杰偷走的肯定不是盐,而是与盐有关的东西。”

“或许是账目,又或许是他搜集到的证据。”伯景郁心中也有方向:“这件事我既然已经介入其中,那必然是要查个水落石出,我也想看看,他们这些官员,到底背着朝廷在搞些什么名堂。”

“偷税,贪污,营私,叛乱,搜刮民脂民膏,总归是逃不脱这些罪名的。”

他们已经见得太多了。江策这时说道:“熹月不是哑巴,当初我和夫人上香遇到她时,她是可以说话的。”

杏儿左看右看,“不是哑巴,却不愿意说话,为什么呢?”

伯景郁抱臂摸着下巴,“或许她是故意的。故意不说话,露出破绽。”

“那不是把队友全卖了?包括她的姐姐在内。”

她为什么要这么做呢?让陈县令比较震惊的是庭渊的学识如此渊博,竟能将这常人不知的律法也牢记于心。

这得多亏从前那个庭渊看的书多,将这些都牢记于心,庭渊才能讲出这些律法。

胜国科举考学比较全面,律法也在科举考试的范围内,科举的成绩是以各科排名综合来决定总排名,再根据考生擅长的科目做区分。

科举考试的律法范围是百姓均可查阅的律法,只有真正入朝为官后,法考内部才有机会接触到一些隐藏律例。

不知道这种隐藏的条例倒也不是伯景郁的过错,他也要学律法,学的是新修版的,这种隐藏的律例他确实不知,除非将胜国历代的律法条例全都熟读。

可以说朝堂官员有七成都不知道存在这样的律法,只有掌管刑罚律法编纂的官员才需要深入研究,他不参与这些内容,了解常用律法就足够了。

男女婚约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媒人牵线,媒人便是证人,双方若是都同意,其中一方悔婚,要给另一方补偿。

第二种是口头约定,由父母双方私下约定,没有见证人,若是交换了信物便不能轻易悔婚,同样需要双方同意才能悔婚,若是没有交换信物契约便不算成立,可以自由悔婚。

第三种是书面定婚,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婚书在纳吉时便要一并送至对方家中。

婚书也分两种,一种是由双方长辈及本人签名画押,双方共同前往官府交由姻司盖印誊抄一份交由姻司保存,婚约生效,原件各自带回家中保管,任何一方反悔,对方都可以去衙门诉讼讨理。

另一种是纳吉后不送至官府交由姻司盖印,待亲迎礼成后,两人再至姻司盖印誊抄,期间若是一方反悔同前两种相同,只要对方同意,愿意将礼品婚书退回,收回婚书重写退婚书签字画押,婚约便可就此作罢。

有书面约定,即便是没有至姻司盖印,同样具有律法效力,只是不如盖印的律法效力强。

杨兰玉与表姑娘之间有婚书,无论是哪种,只要在婚书上签了字,两人之间的婚约就已经达成,杨兰玉即便是未经表姑娘同意强制与她发生关系,表姑娘想要诉他,诉赢的概率十分小,二人本就有婚约在前且婚期将至只差了亲迎这一步,很大概率衙门会要求二人继续履行婚约。

伯景郁听完二人的话十分震惊:“……这未免太刁难女子了。”

这也是乳娘曾说老夫人想要她表姐夫休弃表姐的原因,二人婚后多年不孕,按照律法女子便没有做到履行妻子的义务,夫家有权休弃不必经过官府同意。

庭渊很欣慰他会觉得这是在刁难女子,而不是觉得这是应该的,他道:“追求男女平等,可男女之间又何时平等过?夫妻之间不曾有育并非都是女子的原因,有些男子先天条件不好,以男为尊,便要将罪责都推在女子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