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景郁问:“那第四起案件是什么时候?在哪里发生,距离第一次案发现场有多远?”
曹禺道:“第四起在绿荫坊的莺歌市,距离第三起间隔四十七天,死的是一名歌女,绿荫坊靠近南城门,南来北往的人几乎都在那边居住,距离第一次案发现场直线距离十一里,实际走过去差不多十三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