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七章 耍流氓?行!来判,我看你判?!(第2/4页)
理清大致思路,杜明在心中默念,继续开口:
“按照法律法规,鉴定报告不受地区的限制,所以被告方诉讼代理人提出来的请求,法院有权利进行驳回。”
“检方提交的证据,法院已经经过了认证。”
“被告方提交的证据,没有经过物证局的确认,所以暂时不做采纳。”
“以此,驳回被告方提出来的诉讼申请。”
“被告方还有意见吗?”
苏白:????
你说有没有意见?
没有经过物证局的确认是为什么?
是因为从先前进行提交,就一直没有通过物证局的确认,一直到开庭。
苏白脸色严肃,目光直视着杜明:“这场庭审,比他想象的要难上不少。”
很难想象会遭受到这种对待。
……
庭审中。
最关键的是什么?
证据!
证据!
还是证据!
现在对方用非法证据企图来证明秦宝的违法犯罪行为。
那还讲什么道理?
这场庭审包括这个案件中的罪名,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刑者单处罚金。
损害安药集团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这一点是属实的。
关键的地方就在于,秦宝是不是造谣。
否定了他提供的证据,现在要采用非法证据,这场庭审能赢吗?
怎么可能能赢?
对方这是已经把被告方的路给堵死了。
现在最关键的是,阻止这场庭审的判决,或者是拖延判决。
不让安市初级法院进行判决。
因为一旦安市初级法院进行判决,想要进行二审的话,就要到安市中级法院。
说白了,二审大概率还是绕回安市。
万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呢?
……
像这种案子,如果想要让高院驳回重审,因为所判罚并不重。
不像先前的几个案子,涉及到严重的刑事责任,比如说冤假错案导致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涉及到死刑案例。
也就是说……
这个案子,提交最高院不一定会接受重审的关注,或者说,由于案件的关注度不够大,可能会有延迟性。
如果让安市的法院进行判决,会出问题。
就会导致,秦宝被羁押至少两年,或者说至少吃两年的大锅饭。
等到出狱或者是羁押结束后,那个时候再想继续申诉,可能容易,但是委托当事人的一生差不多就毁了。
再有一点,两年过去,到时候如果证据链不完整的话,怎么进行追责?
想要进行追责都很不容易。
只能申请国家赔偿,可是对于秦宝来讲申请国家赔偿对于他的人生影响太大了。
所以重点还是在判决上。
而判决的关键点,就在于这个“非法证据”。
非法证据,是有着时效性的。
如果过了一定的时间,就不能去判断非法证据属于非法。
对于非法证据的判定和取证,很困难,可能又是长达一两年的时间。
这个案件很有可能会拖到三年到四年的时间。
暂时先不提时间成本。
从委托人的诉求上面来讲,是不是希望尽快的结束这案件?
委托人是医学博士,肯定不愿意拖四年。
四年的时间,足以把秦宝的整个人生给拖垮。
还有最后一点,如果高院发回让安市法院重新进行审理。
再出现什么意外情况呢?
……
总结而言,还是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对于该案件进行移交管辖地。
不让一审的判决判下来。
就算是法院想要拖,想要多关押秦宝一些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