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番 鸣釜 玫瑰十字侦探的忧郁(第4/67页)

我大受打击。

因为就像我前面所说的,对我来说,早苗还只是个瘦巴巴的天真幼童。

我内心大概把早苗视为不可能——不,不能够成为性对象的人。虽然这也是因为早苗与我有血缘关系,总之我如此认定,毫不怀疑。

然而这样的早苗,却被狼心狗肺的歹徒集体凌辱了。

我悲伤极了。

比起对歹徒的愤怒,当时的我更感到一股无处排遣的空虚。我再怎么绞尽脑汁,都想不出任何安慰的话语。把它当成一场意外,忘了它吧——我只想得到这种陈词烂调,但又觉得与其说出这种话,倒不如什么都不要说。

我清楚地记得,我一想到这里,一股强烈的怒意油然而生。

难道就这样忍气吞声吗?——不,绝对办不到!

我如此大力主张,结果姐夫无力地摇了摇头。

大姐和姐夫当然都怒不可遏,早已去找对方抗议、谈判了许多次。

仔细想想,用不着我来插嘴,掌上明珠遭人蹂躏,没有哪个做父母的会忍气吞声的。

然而大姐和姐夫每次前去,对方都没有半点好脸色,总是冷冰冰地把他们撵出大门。

若是紧咬不放,对方就塞几个钱打发。他们不是说赔礼,反而说是施舍。这样几次下来,竟变成大姐夫妇是去勒索金钱似的。

明明是被害人的家属,却被当成贪得无厌的恐吓者。

这真是事与愿违。

他们想要的不是什么赔偿金。

他们要的是有诚意的道歉。

大姐夫妇说他们逼不得已,找来代理人要求赔罪。

但是下手的人——据说是什么高官的儿子和他的狐群狗党——不仅没有谢罪,反而勃然大怒。

对方竟然主张那完全是两情相悦的行为——也就是和奸。

将淫荡的女儿送入别人家庭,搅乱雇主家中风纪,甚至还像这样血口喷人,恐吓勒索。得寸进尺也该有个限度,掂掂自己有几两重吧……

听说对方这么恐吓代理人。

早苗主动前往暴行现场的确是事实。她不是被绑架,也不是突然遇袭。早苗说她是被疑似主谋的男子——那户人家的少爷找去,才自己前往现场。接着一问才知道,她当时对那名男子心怀淡淡的憧憬,而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但就算是这样,也不能就说是和奸吧。这可不是单纯的强奸,而是轮奸。依常识来想,怎么可能是和奸?就算是心上人的邀约,早苗也不可能明知道会遭遇那种事还呆呆前去,这只是对方用来粉饰罪行的遁词罢了。

早苗万万想不到竟会落得遭到多人施暴的悲惨下场,想必她是心中满怀思慕之情,欣喜赴约吧。这岂不是再卑鄙也不过的背叛吗?竟然说这是两情相悦……亏他们说得出口。

我严厉地这么说,但大姐和姐夫都只是低垂着头。从两人筋疲力尽的表情,轻易就能看出他们一定遭遇到太多太深的委屈,但即使明白,我仍旧无法释怀。

我们身份悬殊,莫可奈何——大姐说。

又不是封建时代,在民主主义的法治国家,容得下这种打死人不偿命的蛮横霸道之事吗?不管是资本家还是劳工,在法律之前,应该是一律平等的。雇主和劳工之间并非主从关系,劳动与对劳动付出的报酬是等价的。两者只是成立于契约之上,没有任何贵贱之分。没道理非得忍气吞声、默默隐忍不可。

不,这不是忍气吞声这种层面的事。结果当事人早苗在痛苦了将近半年之后,被逼到自杀未遂的地步。

半年……

——为什么中间隔了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