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六章 陈道俊吊足院长胃口(第4/6页)

这是……

陈道俊拿起书本来,上面共折了两个地方。

第一个折好的地方在第37页,上面有两处画圈。

上面一处:第195条规定,检察官认为有犯Z嫌疑的,应当查验最犯,犯Z事实和证据。

陈道俊顺着手指一个字一个字看过去,在195条规定里,明确了检察官对于司法J察的管理,规定侦查员,J务官,总J,J政,J监,J卫作为司法J官,接受所有有关调查的检察官指挥。

意思是,检察官凌驾于J察之上,可以随时指挥调度J察。

第二处:第198条的规定,对嫌疑人的调查以不拘留状态下进行为原则。

陈道俊原本漫不经心的神色,慢慢变为凝重,长期以来,他只是知道检察官权力大,没想到,竟然是如此……

根据这条规定,凡是就是有脱离原则状态,如果犯Z嫌疑人有脱逃、再犯危险等,则可以进行拘留,或者检察官在不依合法程序,有相当理由怀疑是逮捕或拘留的情况下,应下令立即释放被捕或被拘留者,或将案件移送检察院。

这就是说,当寒国检察官怀疑一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先做有最推论,抓还是放全凭人心衡量。

想到自己被李在民的询问,虽然对方伤不了自己,但恶心一下还是没问题。

他翻到第39页的部分。

这里也有两个画圈的地方,是关于199条与200条的解释。

第199条规定,关于调查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以达到其目的,但是,强制处分仅限于本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必须在必要的最低限度范围内进行。

简单讲,就是作为检察官虽然有法律规定进行规制,但是具有独立调查与搜查权。

最后一个画圈的地方,似乎秋原国进行了特别标注。

也是最关键的条款,第200条规定,检察官或司法J官在需要调查时,可以要求嫌疑人出庭听取陈述,且如果犯Z嫌疑人有相当的犯Z嫌疑,且拒不出庭作证,或对检察官的要求拒之不理的情况下,检察官可对其进行逮捕。

同时,如果检察官或司法J官认为,当嫌疑人涉嫌犯有S刑,无期徒刑或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监禁等Z行时,有理由可以宣布逮捕。

到了这里,陈道俊差不多明白了,这位法学院的院长,竟然是对现行的检察官制度,意外的关注!

“乱翻长辈的书籍,这样可不像是财阀成员的作风。”

秋原国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放下了手中的笔,目光炯炯的看着陈道俊。

陈道俊微微一笑,拿着书走到他面前,指着旁边的椅子:“院长,我站累了,可以在这里坐下么?”

“我说不可以,你就不会坐么?”秋原国轻笑一声,然后就看到陈道俊一屁股坐下,甚至翘起了二郎腿。

“在您出题考验我之前,我想先问您一个问题。”

陈道俊先声夺人,决定不安对方的套路走。

秋原国讶然之色一闪而过:“你说。”

陈道俊此时已经断定,对方就是故意引导自己发现这本书的,他扬了扬《刑事诉讼法》这本书:“如果今天我没发现这本书的话,您会怎么办?”

“那我只能给你两个选择,要么退学,要么回来每天按时考勤上课!”秋原国捏了捏自己的胡须,毫不犹豫的回答。

还真是个傲娇的老头子呢。

“有什么问题,您问吧,我只保证知无不言!”

“呵呵,有趣的小子,陈养喆那古板的家伙,怎么有你这样一个孙子?”

秋原国脸上难得露出感兴趣的表情:“那好,刚才你不是看了我标注的地方么,谈谈你的感想呗。”

就这?

陈道俊干脆的说道:“总体读完后,我相信我的感觉应该和您第一次接触到这个相同,对检察官的制度,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那就权力很大,就像一个可以无限拉伸的弹簧一样,能够有效对青瓦台和像我这样的财阀成员起到震慑作用,同时,这又是一柄双刃剑,取决于使用的人,如果不能取得制衡,没有人能真正使用好他,则有可能反过来伤害到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