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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汉风再起
第一九四章 《巴达维亚合约》(第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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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此协议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双方无有异议,自动续期三年。
汉洲首席和谈代表栗仁昌在和平协议上签字后,不做耽搁,立刻坐飞鱼船返回汉洲本土,呈送给大统领齐天,以做最后批复,使之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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