俯瞰商业时代(第14/14页)

饲蚕养鳝,劳动者谋生之计,其实无可厚非。何况,对于见惯了蚕的妇女,见惯了鳝的渔夫,并不觉得蚕和鳝很可怕。蚕还被南方的女人们叫作“蚕宝宝”呢。百姓的谋生,和商人的谋利,是有极大区别的。所以我虽引用了韩非子的话,倒并不赞同他的观点,只不过算作介绍中国古代知识分子对利的看法罢了。

我的观点是——人为谋生而勇,只要不犯法,不害人,其实是可敬的。

商人为谋利而勇,是不是同样可敬,就得具体分析了。

比如开棺材铺的老板,如果整天都在巴望着闹瘟疫,世人死得越多越好,我内心里就难以对他有什么好印象了。当然那古文的原意,指的不是这样的老板,而是做棺材的匠人。“不憎人死”,也不过是不在乎自己的行当与死人的紧密关系罢了。

但现实生活中,许多商人的心理,又确确实实和某些开棺材铺的老板是一样的,又确确实实整天都在巴望着闹瘟疫,世人死得越多越好。莎翁的名剧《威尼斯商人》就对他们进行了入骨三分的写照。

利己是商业的原则。

投机是商业的智谋。

昨兮今兮,亘古如兹。

一八六一年,一个移居英国的日本人某天早晨读报时,看到了英国王子病情恶化的消息,于是大喜过望,他知道发财的机会来了,他奔走于伦敦和附近的城市,低价抢购黑衣服黑布。几天后,王子去世了,在全英国的悲痛气氛中,他高价抛卖黑衣服黑布,一转手赚了约合九千万日元。

商业的利润几乎总是伴着商人的投机行为源源不断滚入他们的钱柜。一个不善于投机的商人几乎不配是一个商人,起码不配是一个好商人。

商业的利己原则往往是与社会和人心的情理原则背道而驰的,它有时伤害社会和人心的情理原则,确实像流氓强奸少女一样。

文明的“玫瑰”的“刺”,有时也如此这般地令他人反感令社会不齿,不能不说商业确有“恶习难改”的一面。在中国,从商业时代的初级阶段到现在,闹剧、俗剧、丑剧更是不胜枚举。

比如从动物园里租了老虎囚于店堂招徕顾客便是一例。报载,某省菜市商场开张大吉之日,为了营造轰动效应,竟租用一架直升机,打算来个“天女散花”,自空中撒下数万元人民币。其他拉大旗作虎皮的事例也屡屡出现。

我知道这样一件事:某“个体企业家”为了高攀上层人物,赞助某社会公益活动一百五十万元。条件只有一个——名字见报,形象上电视,但一定要坐在某某领导身旁。一切疏通就绪,他却在头一天晚上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拘留,此时他的衣袋里还揣着第二天上午的请柬。于是活动不得不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