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落定(第3/3页)

李迎春哼了一声:“你倒是瞒着我们啊!”

在房间里又清点了一下东西,把自己的学生证翻出来确认了一遍。又琢磨着,这会儿她还没有办身份证,户口又因没成年,挂靠在二伯的户主名下,等成年后她想回来自立门户,毕竟她的名下还有一亩地,是1980年村里分田到户时,爷爷帮她争取到的,现在由二伯代耕。

正犹疑着,忽然听见陈二良在门外叫了一声:“明珠。”

“二伯,什么事?”陈明珠把屋子门打开了。

“明天我要早起去田里干活,可能送不了你,这点路费你拿着。”他说着,把手里的一沓票子递给了陈明珠。

“你二伯母去你大伯家谈这事了,以前她说话有时候不好听,你不要跟她一般见识。”

陈明珠:“……”

二伯给的都是些散票,十块五块一块,不知道有多少钱,现在车票钱不贵,想必剩下的给她做日常开支。

“你去城里也好,陆知青挺靠谱的,你到了那儿,就打电话到村委会,给我们报个平安。”

“哦,好……”

这位二伯是个本分人,不像李迎春那样自私,她想了想,说:“二伯,我想把我的户口那页一并带上,怕有什么需要。”

陈二良想了想:“成,我给你拿去。”

……

现在的户口页是活页,陈明珠小心地折好,夹在学生证里。

乡村的夜万籁俱寂,只有蛐蛐儿不停地吱叫,陈明珠翻来覆去有些睡不着。

终于要离开这里进城了,昨天一穿过来就遭遇死里逃生,没想到今天就确定可以离开这里。

人生起落得太快,着实刺激……

作者有话说:

几点说明哈:

84年才开始有身份证,但未全民普及。即便有身份证,那会儿个人出门也一般由单位、街道、村委等集体部门开具介绍信,作为证明之一。

开局1985年初夏,女主年龄不满15岁,但1987年劳动部才发出《关于禁止招用童工的通知》,此前只有个别规定某几个劳动强度大的行业(如矿业)不允许用不满16岁的童工,所以当时女主去做保姆也不算违法。

另外,保姆之类的工作,多是熟人之间介绍,不算正式招工,当时十五六岁就干活的情况还挺常见的。

【资料查得可能不全,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就算个私设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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