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复仇之箭(第8/9页)

“不过,这次的行动明摆着是欺诈哟。”高松苦笑地说。

“这是我们自己的看法而已。不过,折原他们还是很难找到欺诈证据的吧。”

“是吗?在我看来还是相当冒失的。”

川濑虽然捉弄了折原,却无法掩饰心中不安的神色。正因为他熟谙法律,才明白这次行动的不妥之处。

“有什么不妥之处吗?”浅见询问道。

“要是知道了浜本同我们的关系,那么就会暴露出这是一场陷害八幡的苦肉计。”

“浜本是绝对不会说的。要是他那样做,还不是自掘坟墓吗?”

“不会追究浜本的责任吗?”

“要是公开审判,民事责任恐怕是难免的。不过话说回来,他作为一个濒临倒闭公司的经理,这样做只是为了筹措资金而已。我不认为他会被定为欺诈罪。不过,不至于会受到审判吧。因为三原不会同意那样做。”

“由于我们也是债权人委员成员之一,所以如果说是我们跟八幡提起这笔交易的,从而指责我们这是在欺诈债权人行为的话,那我们就无法洗脱罪名了。”

“可我们并没有跟八幡朱印商社谈过什么生意啊。”

“嗳?!”

“介绍人是三原。是由于三原的介绍,八幡朱印商社才对电视游戏机作了抵押担保并将钱借给仰天堂的。只要仰天堂债权人委员会知道这一点,我们的罪名就不能成立,事情应该是这样的吧。不,事情肯定会这样!”

“三原是被骗的第一当事人哟!”

“说不定他还不认为被骗了。就他来看的话,他大概认为这是为平川清单付出了一亿日元的代价吧。要不然的话,也不会把我们这种见不得人的买卖介绍给八幡方面了。”

“即使八幡不起诉我们,他们也会援引民法四二四条的条例同我们进行抗争吧。”

川濑提出了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民法四二四条所规定的主要内容为,债务人在明知有损债权人情况下作出的行为不予承认。从这一行为当中获益者或间接获益者,如当时不知有害债权人这一事实时,可以不在此限。

这个条例的法律宗旨为善意地调节债权人的利益以及与债务人进行交易时利益之间的冲突。很明显,八幡方面在交易时并不了解事情的真像,因此他们以条例作挡箭牌的话,就不会被取消债权人的权益。

“八幡方面肯定想援引这个条例吧。这会在他们公司里面反复商量的。不过,一旦援用了这一条款之后,他们就得另外为平川清单再付钱了。这对我们双方都很麻烦。”

“要是八幡就这样保持沉默退回去的话,咱们不就捞到一亿日元了吗?”

“咱们打赌吗?我花一百万赌八幡会沉默,我用我那份钱来支付。”

“赌也行,如果他们援引条例,这一亿日元被没收之后,你打算用什么来偿还赌注呢?”

“我不认为会被没收。”

“要是赌八幡会援引条例而赢的话,明知道那样会得不到赌注,所以不会有人在那上面下赌的。”

“这样的话,可就赌不成了。”

围绕着那一亿日元,大閤商社内呈现出一派和睦相处的气氛。

正如浅见所预言那样,八幡朱印商社什么也没有说。他们根本就没有援引条例来进行抗争。高松悄悄弄到的消息还表明,折原也没有受到任何责备。

事关一亿日元被骗的当事人居然安然无恙,这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的。看来是三原在后面作了工作。

大閤商社就此从八幡朱印商社那儿弄到了一亿日元,虽然数目不算太大,但浅见总算报了一箭之仇。

靠着仰天堂的“遗产”从八幡朱印那儿弄到一亿日元之后,大閤商社处在了胜利与恐惧各半的动摇之中。

“真厉害,竟取得了一亿日元的战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