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第4/4页)

向衡把手机递过去:“加个我的微信吧,以后恐怕还得继续麻烦你。后续也许需要你到派出所做个正式的笔录,还请你多多配合,感谢。”

贺燕没好气拿出手机扫了向衡的微信,加上好友。

向衡道:“你回去找到这个姑娘的名片就发给我。还有,把你丈夫救人意外,第一现场播出的那段视频也发给我。”

贺燕一愣。

向衡道:“我知道你肯定有。你下载保存了,然后才去了第一现场交涉。”

贺燕沉默了一会,又看了看顾寒山,这才应了句:“行。”

作者有话说:

这章只有三个人物,不需要“前情提要”同学,就让它休假了。

今天是“备注说明”同学值班,主要说明一个情况,我咨询了一位律师行业的作者朋友,她笔名是“看守暖瓶的猫”,因为现实工作太忙,好像很久没写文了。我经另一个作者朋友介绍认识了她,最近一直在骚扰人家问问题,

1、行政拘留不需要律师和探视,关到时间就放出来。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关一个拘留所。刑事拘留很大可能会面临起诉,所以要尽快见律师,但拘留期间不能见家属亲友。

2、行政拘留的,如果与案件无关,警方无权查看他的手机。

3、立案之前,警方可以做调查,调查出来的证据和结果才能确定是否能立案。只要出具证件说明事由,作为公民有义务配合警方,回答相关问题。如果明知情况拒绝回答,或故意阻碍调查等,警方可以采取措施,这种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情节严重就是妨碍公务罪。所以我改了一下24章向衡打电话问第一现场了解情况的方法和台词。他不必绕弯子编借口,有权直接问。他有问到负责的责编是谁。这个不必回头看,24章太长了,就改了点台词,重看太辛苦。回头遇到相关情节我在前情提要会提炼下重点的。

当然,按流程一般得是两位警察去问话,有时不那么严格执行,但如果被盘问的有程序异议,一人问话的可能会有麻烦,我为了情节就只写了向衡一人。需要当做证据的还得正式笔录,这里我让向衡说了需要让贺燕再做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