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刑警探案 第一章 勒索巨款幼儿被绑 临机一念揭开谜团(第2/9页)
回到家一看,孙子小磊没有回来,老婆和儿媳也没有叫人代接。
这种情形在以往从来没有发生过。
这时,一家子都紧张起来,有的外出寻找,有的一个接一个的打电话,向可能接走小孩的亲友询问,姜作忠又赶到幼儿园追问小磊的下落。
幼儿园女老师这时也感到问题严重,认真回忆了当时的情况,说是被一个年约二十五、六岁,身高在l65厘米左右的长发男子接走,他自称是小磊的叔叔,顺道来接他回家,小磊就被他抱走了。
几个回合一折腾,时间已到晚上七时左右。一家人聚到一起,你哭他喊,乱成一片。
正所谓“当局者迷”,惶急之中,无计可施。还是姜作忠有些主见,他沉默良久,对家人说:“现在看来,小磊可能出事了,我们不能乱糟糟的瞎撞。为了把小磊赶紧找到,一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二是请求亲友一起出动寻找。只要能把小磊找回来,什么代价都在所不惜。”
临江市公安局在五月二日凌晨接到小磊失踪的报案,在做了初步调查后,认为绑架人质的可能性很大,随后向江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为了应对日渐复杂的刑事案件发案态势,原来的刑警大队已统一升格为处级建制的支队,县、市的刑警队也升格为科级建制的刑警大队)报告,请求调派精干人员指导、参与侦查。
这是近几年来首起绑架儿童案,刑警支队决定,凡是能抽调出的侦查人员,都去临江参加案件侦查。因而郭笑支队长和我帶着一帮侦查员,在五月二日上午赶到了案发地姜桂乡。
一个五岁(实足年龄只有四岁)幼童,被人从幼儿园接走,一夜未归,显然已发生了异常情况。不论是亲是友,出于对幼童的钟爱,在未通知幼童家长的情况下,将幼童接走,总不会在事后仍不告知幼童家长,过了一夜也不将幼童送回的。我们分析认为,小磊失踪的原因,两种可能性最大:一是被绑架,二是遭杀害。绑架幼童的目的,通常为钱财;杀害幼童的动机,一般是仇恨引起的报复。
根据这种思路,我们和临江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杨学恭、刑警大队教导员孙建明商定,把侦查人员分成三个小组,布置了紧急调查任务:一组负责对幼儿园作详细了解,弄清接走小磊的具体时间、过程以及接人者的体貌特征;向居住在幼儿园附近的住户,以及在发案时间段内经过幼儿园周围路段的所有人员,作逐个走访,以确定目标,发现线索。二组负责对河道、荒地、空屋、草木隐蔽处等方位的搜寻,对驶经姜桂的公交和出租车驾驶员访问,以发现作案现场或失踪幼童的踪迹。三组专门找姜作忠家人以及他的亲友、邻居谈话,重点了解姜作忠一家人最近几年的生活、交往以及对外发生的矛盾、纠纷等情况,以判断小磊失踪的原因,或者说是作案者作案的动机。
经过半天半夜的紧张工作,调查结果表明,小磊是被一个操本地口音的陌生男青年从幼儿园接走,之后便失去了踪迹。姜作忠一家人在当地还算厚道,由于经济条件较好,对别人一般不计较小利,因而不论在上海还是在本地,对外交往中,没有发生过引人注意的矛盾或纠葛。
照此看来,小磊的失踪,与绑架人质有关。姜家在上海办拆房公司,赚了大钱,在当地早有传闻。如果这种判断不錯,那么,绑架者的第二步动作,应当是开始敲诈。
我们随即对姜家的通讯进行了严密的监控,並部署了在姜灶地区的全面排查。同时要求村组干部全力配合,公安人员工作不计昼夜,限令案件必须在三日内破获。
面对这起绑架幼童案,我们每个人都感到肩头压力的沉重。即使绑架作案者的目的,只是为了挾持人质以胁迫敲诈,但人质不是一个物件,他要吃要喝要自救,特别是一个事理还不分明,利害难以判断的小孩,哭喊吵闹难以避兔,这对绑架者而言,拖的时间越长,麻烦和风险越大。因而绑架者不可能长久保留人质,“撕票”、杀害人质的恶果,随时都会发生。受害者家人出于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将解救幼童、惩办凶手的责任交给了人民警察,如果此后发生了意外,我们将无法向受害人作出交待。这时,我们内心的惶急和不安,决不亚于姜作忠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