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第6/37页)

每当在劳累一天后展读这些信件,布里奥妮就会神情恍惚,思家心切,她隐隐地向往那久已远去的生活。可她并不后悔,因为当初是她自己与家人一刀两断的。预备训练结束后,实习生活开始前,有一个礼拜的假期,她和叔叔、婶婶住在樱草山上,而且她断然拒绝与电话那头的妈妈通话。为什么?为什么在每个人都想要见她,每个人都热切地想知道她的新生活到底是什么样的时候,她就是不肯回去?连一天都不肯?为什么她连写信都这么少?为什么呢?要明明白白回答太难了。眼下,最好是远离家园。

床头柜的抽屉里,布里奥妮放着一个大理石纹薄纸板封面的大笔记本,粘在书脊上的是一截线,末端拴了支铅笔。在就寝时间是禁止使用铅笔和墨水的。她从预备训练的头一天晚上就开始写日记,并设法做到了基本上每天熄灯前至少挤出十分钟时间来。她的记录包括“艺术宣言”、琐碎的抱怨、人物速写以及一些简单的对日常生活的描述——尽管一天天幻想的成分愈加增多。她并不怎么读自己写下的东西,却陶醉于哗啦哗啦地翻动那填得满满的纸页。这儿,在名标和制服的后面,才是真正的她。她的“真我”偷偷地隐藏着,悄悄地积聚着力量。在孩提时代,她就用自己的笔迹覆盖那本来空无一物的白纸,从中得到了莫大的乐趣。这种乐趣她一直不曾忘怀。至于写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对她倒是无关紧要。因为抽屉不上锁,她很用心地把关于德拉蒙德的事情写得很隐晦。病人的名字她也都改掉了。没了这一层真实,随心所欲地涂改细节和胡编乱造就更容易了。她喜欢写下她想象中那些当事人的闲思漫想。她没有义务把真相写出来,也没有对任何人许诺过要写一部编年史。只有在日记中她才可以自由驰骋,充分舒展自己的个性。她编了些小故事——不是很能令人信服,语言也很造作——主角也是病房里的人。有时,她会把自己视为医学界的乔叟,病房里拥满了各色人等:小伙子、酒鬼、当官的老头子、有着不可告人的秘密的顶漂亮的可人儿。后来的岁月里,她一直后悔自己的故事离事实太远,没给自己储存下写作的原材料。清楚知道那时候发生了什么,状况怎样,谁在场,谁说了什么,对她来说都用处多多。那个时候,写日记让她维持了自己的尊严。没错,也许她的相貌、她的行事、她的生活看来不过是个实习护士,可其实她是个好有影响力的作家啊。是她自己伪装得巧妙而已。一旦她和自己熟悉的一切说了再见——家族、家园、朋友——那就只写作这条线,揪着从前,又系着将来。这才是她一直来的所作所为。

每天,她的头脑少有能自在游荡的时候。有时候她会被派到药房去打杂,因而在等药剂师的时候便得了闲。她会沿着走廊轻飘飘地晃到楼梯井,透过窗子,河流一览无余。每当她眼睛盯着对岸的议会大厦而心却神游了去的时候,不知不觉中她就会把全身重量都压在自己的右脚上。日记没有占据她的思绪,她想的是自己已经完成并寄给了杂志社的长篇故事。在樱草山的日子里,她借了叔叔的打字机,躲在餐厅里,用食指敲完了最后一稿。整个星期,她每天都为这部小说花至少八个小时,直到她腰酸脖疼,直到逬发飞散、参差不齐的像一个个螺旋物开始在她眼前飘游打转。可她从来没有比这更幸福的时刻了——当她最后把那一沓子稿子——足足有一百零三页!——抚平整时,她能感到酸痛的指尖上那份沉甸甸的作品的分量。这一切都是她的。她布里奥妮的。其他任何人都写不出这样的杰作。给自己留份副本,然后把她的故事(这么个不确切的词)好好用棕色纸张包好,搭公交车到了布卢姆斯伯里,再走到坐落在兰斯唐街的那家杂志社——新近面世的《地平线》,把书稿交给了在门口迎接她的一个讨人喜欢的年轻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