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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天像往常一样,没什么特别的,只不过我给自己炒了一大盘香辣肉酱。下午的时候,我好几次从椅子上站起来去品尝一下。我的脸上露出一丝微笑,看来我的手艺没有丢掉。我察看了一下,发现肉酱没有粘在锅底上。写东西的时候,如果写得顺利,我总是心情舒畅。老天啊,最后还有肉酱吃,简直太棒了。一吃到香辣肉酱,我就听见身后传来她的笑声。
夜色降临的时候,就把记事本合上。我从椅子上站起来,去给自己倒了一杯杜松子酒,还加了一点儿冰块。当我去摆放餐具时,手里的酒杯始终没有搁下。天上残留着一些红色的霞光,不过我感兴趣的,还是肉酱的颜色,它看起来简直太棒了。
我为自己端上一盘香辣肉酱。这玩意儿太烫了。我只好安静地坐下来,先喝几杯酒。然后我放了一点儿音乐,不是随便放些什么,而是那首我非常喜欢的《一定就是这个地方》,我听得很入迷,闭上了眼睛,这太令人陶醉了。我摇动着杯子里的冰块,发出银铃般的响声。
我完全沉浸在里面了,所以没有听见有人进来。我从没有像这样放松过,房子里到处充满了辣椒的味道。我的胳膊突然被什么东西撞击了一下,它几乎都不能动弹了。我疼得从椅子上摔下来。我想死死地抓住桌子,但是却把一些饭菜打翻了,摔倒在地板上。我估计,他们一定是用铁棍打了我一下。我大声地叫唤起来。我的肚子上被踹了一脚,这几乎让我喘不过气了。我躺在地上,来回滚动着,嘴里抱怨起来。尽管屋里光线暗淡,不过我还是看见了他们。这是两个家伙,一胖一瘦。我之所以没能立刻认出他们,是因为他们身上没有穿着制服,而且这件事,我早就忘得一干二净了。
“如果你再大声叫嚷,我马上就把你剁成碎片!”那个胖子说。
我想尽快缓过劲儿来,感觉就像是有人把汽油洒在我身上一样。那个胖子把自己前排的假牙摘下来,然后用双手捧着它。
“也许像这样,你更容易认出我吧。”他说。
我悄悄地蜷缩在地板上。眼前发生的一切,简直令我难以置信,噢,实在太恐怖了!那个胖子就是亨利,他就是被我用枪把脚趾打掉的家伙,另外一个,就是对我痴情的小伙子,他被我搞得神魂颠倒的,还想跟着我一块儿逃走呢。刹那间,我仿佛又看见自己拎着一只装满钞票的挎包,神色慌张地奔跑在一片田野上,只是眼前的这一切发生在黄昏,而且可以说是在一片冰封的湖面上。亨利尖叫了一声,把假牙放回到嘴里,接着他朝我走过来,脸上涨得通红。我的嘴上被他踢了一脚。如果是在二十年前,这些家伙都穿着很笨重的皮鞋,那我肯定会躺在医院里了。如今,当他们散步的时候,一般穿着网球鞋,而且穿着裤腿儿特别肥大的裤子。他的这双鞋是白色的,上面有绿色的条纹,鞋底是用塑料制成的,我在超市里见过这种鞋促销,顶多相当于买一公斤糖的价钱。他只是让我的嘴角儿划破点皮。他看上去非常激动。
“妈的,我不能太莽撞了”他抱怨道,“时间还早着呢!”
他从桌上抓起那只酒瓶子,转过身来,冲着正在盯着我的小伙子说:
“过来,我们先喝一杯。不要像个傻子一样,总是站在那儿发愣。我已经告诉你了,他不是女人。”
当他们喝酒的时候,我直起身子来。我基本上能喘过点儿气了,但是我的胳膊一点儿知觉都没有,我干净的体恤衫被血染红了。亨利微笑着用眼角儿斜了我一眼,然后把杯子里的酒喝光了。
“很高兴看到你又活过来了,”他说,“现在我们可以谈谈了。”
话音刚落,我发现他腰里别着一个东西,刹那间,我眼里只看到这件东西了。这是一把颇具杀伤力的、带消音器的手枪。我敢肯定,他一定用这东西击中了我的胳膊。我的喉咙几乎被卡住了,感觉就像是吞下一只癞蛤蟆一样。真希望能立刻从这儿消失。小伙子似乎被雷击了一样,他的嘴唇已经很难碰到酒杯了。亨利又给自己倒了杯酒,他的皮肤油光锃亮的,仿佛一个人在炎热的夏夜,刚刚吃掉几块三明治,并且喝下半打啤酒似的。他劲头十足地走过来,站在我的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