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说理的信誉与形象(第5/5页)
人们要求诚信,关系到的当然不只是市场上的缺斤短两、以次充好,市政工程的偷工减料,物品生产的以次充好,文凭资格的以假乱真,人与人之间的尔虞我诈以及官场上的贪污腐败。诚信所指的还应当包括社会公共生活中必须维护和保持的真实,以及基于真实的各种可靠权威。公共生活的真实和私人品德的真诚或诚实不是一回事。公共生活中的真实标准其实并不高,不过是不行虚假而已。但是这种要求不高的公众诚信实行起来并不容易。关键在于健全的公众生活制度。谁说假话,谁便违反了公共生活不行虚假的行为规范,谁就必须为此承担责任甚至罪责。上至国家政要,下至庶民百姓,谁说假话,行之有效的公众制度和法规都能叫他为此付出代价。一个社会制度能做到这一点,就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民主法治的性质,而民主法治则是公共说理必不可少的环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