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集(第8/9页)

林星问:“为什么不会,你知道吗,你的当事人是个很冲动的人,他要喜欢上谁,会迫不及待的。”

律师又笑笑,脸上的气氛比刚进屋时轻松随意多了。“是吗。这和我的印象可太不一样了,我想肯定和上海所有人对他的印象,都恰好相反。我们恰恰觉得他是一个缺少激情的人,不爱说话,整天睡觉,对女孩子没有兴趣。只有在吹萨克斯管的时候,才有点年轻人的生气。也许我们不像你那么了解他,你们毕竟夫妻一场嘛。不了解他的人肯定都会觉得他太古怪,长着一张青春偶像的脸,喜欢的东西却都死气沉沉的。他最喜欢吹的一首曲子据说就是一首送葬曲,真是不可思议。”

林星说:“如果我不同意离婚呢,他们怎么办?他和那个开跑车的女人,他们是不是不结婚也照样在一起呢?”

律师沉默了一会儿,说:“吴晓马上就要出国了,他和利华公司董事长的女儿要一同去德克萨斯州,吴晓要在那儿的一所音乐学院进修……”

林星:“然后呢?”

律师:“然后?没有什么然后嘛。”

林星:“然后吴晓和那个董事长的女儿,就在美国留下来!还是跟她去香港去台湾?”

律师:“这确实是……他们的私事。”

林星:“他们在一起已经多久了。”

律师说:“目前他们并没有在一起。我今天来主要是代表吴晓和你协商你们两人中止婚姻关系的问题,我看我们的话题没有什么必要再去涉及第三人了吧。”

林星说:“他要和我离婚就是因为有个第三人,为什么不许我涉及?好,那我告诉你,我不同意离婚!你去跟那位董事长的千金小姐说,我不离婚!吴晓永远都是我的爱人!”

律师说:“婚姻是双方自愿的,如果一方已经不愿再把另一方当做爱人,这种婚姻关系是难以维持的。今天我来,是希望你们两位能心平气和地协议离婚。我不希望你们通过法律诉讼解决问题。但是,如果没有别的选择,我们也只有诉诸法律,由法院来判决。不过这对双方都是一种无谓的伤害。”

林星说:“我没有一点过错,法院凭什么判?难道法律会支持那些第三者!”

律师说:“法院审判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按照婚姻法的原则,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离。在审判实践上,如果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难以认定的话,一般会看他们的实际婚姻关系是否已经解体。你和吴晓已经分居半年多了,一般可以认定婚姻关系已经破裂。即便法院考虑到你的要求不予判离,一年之后一方再行起诉要求判离时,法院是肯定会判离的。对那种名存实亡而且不可能恢复的婚姻关系,法律是不主张强硬维持的。”

林星再次哭起来:“他要离婚,为什么不能来当面和我谈谈呢。他以前……以前那么爱我……难道人和人可以这样绝情吗,爱得那么快,那么深,又消失得那么急,连再见一面谈谈都不行了吗……”

律师同情地解释:“正因为你们有一段非常幸福的爱情,所以,我当事人才不愿意回首往事。而且我当事人马上就要到美国德克萨斯州的音乐学院进修去了。正在忙于准备工作和出国的各种手续。在现代社会里,当事人把这种个人事务委托律师代理是很正常的民事行为,不能一概地说是什么绝情吧。”

林星捂住脸,她不想让这个律师回去向吴晓学说自己的眼泪。

律师沉默了一会儿,大概看出今天的协议显然难以达成,于是说:“我看这样好了,这份协议书可以留在你这里,你可以再详细看一看。也可以对有关条款提出你的修改意见,我们可以改天再谈……”

在他说出这番结束语准备起身时,他完全没有料到林星会突然抬起头来,哗啦一声拿过桌上的那份协议,几乎带着点粗暴地,打断他的告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