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各种说明美德之性质的学说(第24/25页)
曼德维尔博士并不满足于把虚荣心这个轻佻的动机描写成所有通常被认为是美德的那些行为的根源。他还努力指出人类美德在其他许多方面的不完美。他宣称,就每一个实例来说,美德始终未达到它自以为达到的那种完全无私的地步,因此,每一桩所谓美德的实例,通常不过是对我们的热情的一次隐匿的放纵,而不是一次征服。我们对享乐的任何节制,如果没达到极端苦行禁欲的程度,都被他看成是十足的奢侈与好色。每一样事物,如果超过维持人类性命所绝对必需的程度,在他看来,便都是奢侈品,因此,甚至穿上一件干净的衬衫,或住在一间方便生活的屋子里,也是不道德的。他认为,在最合法的婚姻中放纵性爱的倾向和最有害的满足性爱热情的方式,是一样的好色淫荡,并且嘲笑一般人这么轻松便可以做到的那种节制与贞洁。他那些推论的巧妙诡辩性质,在这里,就像在其他许多场合那样,被语言的含糊性遮蔽住了。我们种种的热情,有些除了突显它们令人不愉快的那个程度的名称外,没有别的名称。那些热情,在这个程度时比在其他任何程度时更容易被旁观者注意到。当它们让他感到震惊时,当它们让他觉得厌恶与不安时,他必然不得不注意到它们,因此自然会促使他给它们取名字。当它们和他自己自然的心情状态相契合时,他很容易会完全忽略它们,因此,或者完全没想到要给它们取名字,或者,如果他给它们取了什么名字,那也更多的是在突显热情受到征服与克制,而不是突显被这么征服与克制后,热情仍被允许存在的那个程度。譬如,通常用来表示喜好享乐与喜好性爱的名称,奢华与肉欲,都在表示那些热情不道德与令人不快的程度。相反,节制与贞洁这两个名词,似乎更多的是在表示那些热情受到克制与征服,而不是在表示它们仍被允许存在的那个程度。因此,当他能够证明它们仍然多少存在时,他便以为,他已经完全粉碎了节制与贞洁的美德存在的事实,并且已经证明了那些美德只不过是在哄骗人性的粗心与单纯。然而,那些美德并不要求我们对它们所要控制的那些热情的对象完全无动于衷。它们只是要约束那些热情的激烈程度,使那些热情不至于伤害个人,也不至于扰乱或冒犯社会。
曼德维尔博士的书[63]主要的谬误,就在于把每一种激情,不问其强弱与方向,一概说成是完全不道德的。正因为如此,所以,每一样事物,只要是和他人的感觉有所牵连,不管这感觉是他人实际的或该有的感觉,他都认为是无聊的虚荣事物;而他也正是透过这样的诡辩,得到他最中意的那个结论,即私人的恶行是公众的利益。如果喜欢豪华,喜欢各种优雅的艺术品,喜欢各种改善人类生活的东西,喜欢令人觉得愉快的衣服、家具或代步工具,喜欢有品味的建筑、雕塑、绘画与音乐,甚至就那些处境宽裕,即使放纵这些热情,后果也不会有什么不利的人而言,也应该被视为奢华、好色与炫耀,那么,奢华、好色与炫耀,确实是公众的利益,因为倘使没有他认为应当赋予骂名的那些品行,各种优雅进步的技艺便绝不可能得到鼓励,而且一定会因为缺乏就业机会而凋萎没落。某些在他之前流行的苦行禁欲的学说,主张美德在于完全根绝消灭我们的一切热情,是此一善恶不分的理论的真正基础。对曼德维尔博士来说,要证明下面这两项命题,一点也不困难:第一,人类的情欲从来没有被完全征服根绝过,以及第二,如果所有人类的情欲真的全被根绝消灭了,那么,由于这会终结一切勤劳与买卖,并且在某种意义上终结人生的全部活动,因此,对社会将有很大的伤害。凭着前述第一项命题,他似乎证明了没有真正的美德,而自以为是美德的品行,只不过是对人类的欺诈与蒙骗;凭着前述第二项命题,他似乎证明了私人的恶行是公众的利益,因为如果没有私人的恶行,社会便不可能繁荣兴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