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论各种说明美德之性质的学说(第14/25页)
哲学的种种议论,可以说,虽然也许会迷惑与搞乱我们的理解或判断,却绝不可能破坏自然女神在各种因果之间所建立起来的那种必然的联系。尽管有斯多葛哲学的那一切议论与主张,那些自然会激起我们的欲望与厌恶,激起我们的希望与恐惧,或激起我们的喜悦与悲伤的原因,无疑还是会在每一个人身上,按照他的感受性实际发达的程度,产生它们特有的与必然的效果。然而,心里头的那个人的判断,或许会受到那些议论很大的影响;心里头的那个了不起的人,或许会被那些议论教到想要威吓镇压我们所有个人的、偏爱的与自私的情感,使它们或多或少接近彻底的平静。指导心里头那个人的判断,是所有道德学说的主要目的。斯多葛学派的哲学对派下门徒的品行有很大的影响,是无可置疑的,虽然它有时候或许会刺激他们采取不必要的自戕行动,但是,它的一般倾向仍是鼓励他们要有最英勇宽宏与最广慈博爱的行为。
除了这些古代的,还有一些现代的学说,也主张美德在于行为的合宜,或者说,在于引发行为的情感和激起这情感的原因或对象相配。例如,克拉克博士[50]认为,美德在于按照各种事物之间的关系行动,在于按照某些行动施加于某些事物,或某些行动出现在某些关系中是否相宜或契合,来调节我们的行为;乌勒斯顿先生[51]认为,美德在于行动时按照事物的真相,按照它们特有的天性和本质,如果它们真的是什么,就把它们当作是什么来对待,如果它们不是什么,就别把它们当作是那什么来对待;而萨夫兹贝里阁下[52]则认为,美德在于各种情感保持某种适当的平衡,在于不容许任何热情逾越它的适当范围。所有这些学说全都企图说明同一根本的理念,只是它们的描述全都或多或少不太准确。
但是,所有那些学说都没有提出,甚至也没有作态表示要提出任何严谨或明确的标准,能够供我们用来确定或判定情感是否具有这种适当性或合宜性。那个严谨而明确的标准,除了在公正与充分了解情况的旁观者心中的同情感,别的地方是找不到的。
此外,对于美德是什么的描述,在前述每一个学说中,实际提出来的,或至少打算提出来的(某些现代的作者在他们的意思表达能力方面,运气不是很好),无疑是颇为恰当的,如果专就它们所描述的范围而论。没有合宜性,就没有美德,而凡是有合宜性的,便该获得某一程度的赞许。但是,这样的描述仍然是不够完美的,因为,虽然合宜性是每一桩美德行为中的根本要素,却未必是唯一的要素。种种慈善的行为含有另外一种性质,由于有这种性质,它们显得不仅值得赞许,而且也值得报答。对于这种行为似乎值得的那种比较高程度的尊敬,或对于它们自然会引起的那种情感,那些学说中没有任何一个可以轻易或充分地给予说明。而它们对于邪恶是什么的描述,也不见得就比较完整。因为,同样的,虽然不合宜是每一桩恶行中的一个必要的因素,却未必是唯一的因素;反之在一些很无害也很无足轻重的行为中,常常含有极高程度的荒谬与不合宜。一些于我们的同胞有害的行为,如果是蓄意的,除了不合宜之外,还有一种特别属于它们自己的性质。由于有这种性质,它们显得不仅应受谴责,而且也应受惩罚;显得不仅是该被憎恶的对象,而且也是该被怨恨与报复的对象。而对于这种行为让我们感觉到的那种比较高程度的憎恶,那些学说中没有任何一个可以轻易或充分地给予说明。
第二节 论主张美德以审慎为本的学说
主张美德在于审慎,并且还有不少著作流传至今的学说,最古老的,是伊壁鸠鲁的学说。不过,所有他的学说中的主要原则,据说都是他从一些前辈学者,特别是从亚里斯迪布斯[53]那里抄袭过来的。然而,尽管他的对头有这样的说法,至少他运用那些原则的方式很可能完全是他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