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论运气如何影响人类对于行为功过的感觉(第2/11页)

同样的,我们会对某些没有生命的东西心怀感激,如果它们曾经带给我们极大的快乐,或曾经时常带给我们快乐。一位水手,当他一上岸时,如果就立即把那一块让他刚刚得以逃离船难的木板劈了升起火来,似乎是犯了一种很不人道的行为。我们想必会希望他不如小心翼翼与满怀挚爱地把它保存下来,当作是一件颇值得他珍视的纪念物。一个因为长期使用某个鼻烟盒、某只精致的削(鹅毛)笔的小刀或某根拐杖而变得喜欢上那些小东西的人,对它们会怀有某种类似真爱与依恋的感情。如果他把它们弄坏了或遗失了,他将会感到与实际的损失价值完全不成比例的懊恼。对一幢我们长期住在里面的房子,以及一棵长期让我们享受绿荫的大树,我们都会怀着某种尊敬的心情看待,好像它们是两位恩人似的。如果那幢房子塌了,或那棵树倒了,我们会感到郁郁不乐,即使我们没有蒙受任何实质的损失。古人所谓的树精(Dryads)和家神(Lares),即树木和房子的某种精灵,最初可能是从这种情感联想出来的,那些迷信的创始者对树木和房子怀有这种情感,而如果它们没有什么生命,这种情感似乎就不合理了。

但是,任何东西,不仅必须是快乐或痛苦的原因,而且也必须能够感觉到快乐或痛苦,否则它便不可能成为感激或怨恨的适当对象。如果它感觉不到快乐或痛苦,那么,对它表示感激或发泄怨恨,感激者或怨恨者本人便得不到任何满足。由于感激与怨恨分别是被快乐与痛苦的原因引起的,所以,要满足感激或怨恨,就必须把快乐或痛苦回敬给造成快乐或痛苦的那些原因身上。如果那些原因本身完全不会有感觉,那么,企图把快乐或痛苦回敬给它们,就等于是白费力气。因此,和没有生命的东西相比,各种动物比较不是那么不适于作为感激或怨恨的对象。咬人的狗和抵触人的牛[12],都会受到惩罚。如果它们曾经置人于死,除非它们也反过来被处死,否则一般民众,以及死者的亲属,都不可能感到满足:这样的惩罚,也不是全然为生者的安全着想,因为其中多少还含有要为死者所受到的伤害报仇的意思。相反,那些对它们的主人曾经有过卓著贡献的动物,往往变成是某种非常热烈的感激的对象。我们对《土耳其间谍》[13]里提到的那位军官的残忍行径感到震惊;那位军官把曾经驮负他横渡某一处海湾的马刺死,只因为他唯恐那匹马稍后说不定也会特别让其他某个人享有类似的奇遇。

虽然各种动物不仅可能是快乐与痛苦的原因,而且也能够感觉到那些激情,但是,它们仍然远远地不算是十分适当的感激或怨恨对象,因为那些激情仍然觉得,要它们完全感到满足,还缺少了某样东西。感激的心情主要渴求的目的,不仅是要让施恩者也反过来感到快乐,而且更要让他意识到他是因他过去的作为才获得这个快乐的报酬,要让他喜欢那个作为,要让他安心相信他过去大力帮助的人并非不值得他帮助。我们的恩人身上,最令我们着迷的地方是,对于像我们自身的品格价值,以及我们应得的尊重等等我们如此密切关心的课题,他的感觉和我们自己的感觉一致。我们高兴地发现,这世上有某个人,他看重我们,就像我们看重我们自己那样,而他从其余人类中特地把我们挑出来给予注意,也好像我们在全人类中格外地注意我们自己那样。要在他身上维持这些令我们觉得愉快与得意洋洋的感觉,是我们想要献给他的那些报答打算达到的一个主要目的。对透过或许可称为纠缠不休的感激以便向其恩人敲诈新恩惠的那种自私的想法,慷慨的心灵往往觉得不屑。但是,想要保持并且增加他心中(对我们)的敬意,却是连最恢弘的心胸也不会认为不值得关心。而这正是我在前面指出的一项重要事实的基础,即,当我们无法体谅我们的恩人的动机时,当他的作为与品格似乎不值得我们赞许时,那么,不管他对我们的帮助是多么重大,我们的感激总是会显著地减少。我们对他特别赐给我们的帮助不会感到怎样高兴;面对品格这样懦弱、这样没有价值的赞助者,保持他心中对我们的敬意这回事,似乎不值得我们特意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