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死亡航程 第十七章 幽灵骨船(7)(第3/3页)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李斯迎合秦始皇统一言论的需要,上表焚书,当即遭到太子老师、博士淳于越的反对。李斯意识到,焚书之议势在必行,却又担心性格耿直的淳于越强谏惹祸,想方设法劝导他,可是淳于越还是触犯了律令。在李斯的袒护下,淳于越免于死罪,革职回乡。为了保护储君,在回乡路上,他又为扶苏代言,泣血上表,谏阻焚书,终于招来杀身之祸。在刑场上,监刑官李斯和死囚淳于越互吐心声,阐明各自的人生观。淳于越舍生取义,与诗书共存亡,死得坦然;李斯保住了禄位,却遭受天下读书人的唾骂。
此事件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焚书”,此记录可参见《史记·秦始皇本纪》。
④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方士卢生、候生自知秦始皇刚愎自用,仙药难求,于是逃离京城,不知下落。秦始皇知道以后,勃然大怒,派御史查案,并坑杀了相关的四百六十多名知识分子。这件事被史学家和三十四年发生的焚书事件合并起来,被称为“焚书坑儒”。此记录可参见《史记·秦始皇本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