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村到城市:1949年的中国共产党(第6/11页)
[5]上海《大公报》,1946年3月7日。
[6]《繁荣、和平:张家口在共产党占领后》,见《中国周报》,1946年3月30日,第102页;新华社延安电,1946年6月16日。
[7]《中国周报》,1946年3月30日,第102页。引自张家口行政委员会主任宋劭文。
[8]张家口《晋察冀日报》,1946年1月14日。
[9]《天津导报》(亲共报纸),1945年11月8日。
[10]保甲系统是一种中国传统的地方组织和控制制度。国民党重新启用了这种制度,而日本人发展了这一制度。在日本统治下,十户家庭组成一个“排”,十个排组成一个“甲”,十个甲组成一个“保”。见弗兰茨·舒曼:《共产党中国的意识形态和组织结构》,第369页。
[11]肖明:《张家口全市工人首届代表大会的报告》,见《张家口全市工人首届代表大会》,第11页。肖是张家口总工会筹备委员会主任。
[12]新华社北平电,1946年4月30日。
[13]第七章曾探讨过这个话题,1946年5月4日土改指示在第八条中对城乡情况进行了区分(参见此处)。冀鲁豫党委指示号召对地主在乡下所有的工商业企业进行清算和合作管理(参见此处和参见此处)。任弼时(参见此处)指出了瓜分农村商业资产的自杀性后果。柯鲁克夫妇在《十里店:一个中国村庄的革命》的第112—113页提到县镇中对地主所有工商业财产的没收。柯鲁克夫妇(《十里店》,第138—143页)和韩丁(《翻身》,第154—155页)还提到了土改后在村一级合作管理企业。关于城市清算的更多内容列在后面。
[14]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1940年1月),参见《毛泽东选集》,第二卷,第353页(第678—679页)。
[15]毛泽东:《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参见《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287页(第1080—1082页)。
[16]延安新华社,1946年6月16日。
[17]肖明:第10页(参见此处)。
[18]《张家口市总工会组织章程》第二部分第3条,载于《张家口全市工人首届代表大会》,第12页。个别的工厂和企业的工会根据地区组成区工会。
[19]肖明,第10页(参见此处)。
[20]《关于张家口宣化公营工厂工人工资的标准》,载于晋察冀片区行政委员会编:《晋察冀法令汇编》,第129—130页。
[21]上海《大公报》,1946年3月7日。
[22]晋察冀边区总工会工人报社编:《晋察冀边区工人五一纪念画册》;安娜·路易斯·斯特朗:《明日中国》,第65—66页。
[23]延安新华社,1946年8月28日。
[24]斯特朗:《明日中国》,第67页。
[25]延安新华社,1946年6月9日。
[26]《张家口全市工人首届代表大会议案》,来自《张家口全市工人首届代表大会》,第15、19页。
[27]《张家口全市工人首届代表大会》,第19页。
[28]延安新华社,1946年9月3日。
[29]总工会提倡行政和工会干部在所有公营工厂内组织管理委员会,在这些工厂中工人数多于管理人员数。在私营企业,需要召开会议,使工人熟悉生产和管理状况。参见此处。
[30]肖明,第10页(参见此处)。
[31]延安新华社,1946年6月7日、6月9日。
[32]肖明,第10—11页(参见此处);见《晋察冀边区工人五一纪念画册》(参见此处)。
[33]延安新华社,194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