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阶级斗争的内战:战略需要还是“左”倾过激行为?(第5/21页)

另一位作者更直白。徐运北将征兵运动称为“土改运动的延续”,他强调在土改彻底实行的地区会有更多农民自愿参军。这不仅仅是因为地主的财产已经分给了农民,而且因为最坏的地主已经被处决或监禁了。经历了暴力和非暴力的斗争后,斗争对象不再能控制村庄,党可以夺取领导权。在这里,地主和敌方特务的谣言和破坏活动都得到有效控制,共产党的政策可以抵达群众。这里农民更能懂得参加军队保护田地的重要性。[126]

虽然党的声明强调要提供物质利益,它却不是土改的唯一任务,同样重要的还有运动所引发的破坏性力量。“土改的目的是消灭封建的村地主,”另一位作者称,“在这样的破坏中,需要消灭他们的封建统治。如果我们只在政治上打击他们而不分土地,我们完全不能完成土改的任务。经验证明了只有分掉地主的土地和粮食,他变成中农……他才不可能恢复自己以往在村中的态度。”[127]

农民并不会自动地要求配备武器保卫新分到的土地。主要的动机并非只是害怕地主报复,正如当时西德尼·里顿内格和其他观察者认为的那样。确实,恐惧远不能让农民横下心战斗,或许反而让他们受到惊吓。文献资料中常有农民害怕“变天”——即国民党杀回来——的叙述,用来佐证这是执行土改的初始障碍。另一方面,克服这些恐惧最可靠的办法,是向农民展示党具有震慑地主恶霸的力量,即使不能消灭他们。在目睹了新秩序有能力消除可能引起报复的直接根源之后,农民就可以一定程度上把自己的命运与新秩序连在一起了。

后果:国民党在1946—1947年的攻势

1946—1947年进犯的国民党军队占领了一些地区,在那些失陷地区,农民害怕的和干部担心的一切变成了现实。而这些地区,就是延安广播电台所报道的,通过重新分配土地动员农民最卓有成效的地区。

在抗日战争时期,就像前面所提到的,中央和地方的党的指示总是要求在直接受敌人威胁的地区减小减租政策的力度,将阶级摩擦最小化。在前面“平分土地”这一节已经讲到,长时间的这种做法很大程度上成了干部担忧的原因,他们担心是否能同时开展土改、游击战和后方服务工作。然而,在1946—1947年,军事相对安全的状态(它是发动阶级斗争的必要条件)被放弃了。这一变化反映了两个时期在本质上的差异。在抗日战争期间,减租斗争成为不断扩大根据地、巩固党的力量的一种手段。在1946年,几乎所有这样的地区成为政府主力军攻击的目标。在一个又一个地区被进犯的国民党军队攻克后,与阶级斗争密切相关的军事安全状态突然间不存在了。

在很多这样的地区,与统治阶级的斗争已经被发动起来。在一些地区,它已经至少进行了两年。重新与阶级敌人组成统一战线对抗进犯的敌人——这一选择对共产党来说已经不复存在。一般情况下,几乎不能指望地主和斗争对象与共产党并肩作战,甚至连在斗争中保持中立都是奢望。共产党已经在内部创造了他们自己的敌人,所以随着内战的发展,他们没有什么选择,只能随着内战的发展而一举消除它的影响。这就是为什么土改运动在1946—1947年间迅速深化以及毛泽东命令不管战事有多繁忙,党的干部必须坚决彻底地解决土地问题的原因所在。

但是共产党领导没有区分开已经实行土改地区军事安全的丧失和未实行土改地区军事安全的丧失。在这两种情况下,土改的代价都很大,造成了社会混乱:互相报复和平民伤亡。考虑到战争局势发生了转变和国民党1946年攻势出人意料地凶猛,土改在前一个地区造成的后果是不可避免的。这里还没有提到“一手拿枪,一手分地”口号下进行土改的不安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