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阶级斗争的内战:战略需要还是“左”倾过激行为?(第18/21页)

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 在第一种情况中,已相对彻底地执行了土改。中农和新中农为多数,占到村人口的50%—80%。贫农(包括那些没有充分享受到土改果实的人和降到贫农身份的地主和富农)占到村人口的10%—40%。在这些区域,可以被认为土地已经平均划分了。解决剩下的问题,要采取比重新调查和重分土地缓和得多的方式。假如认为有必要从新富农或富裕的农民那里取一些土地分给穷人,必须经主人同意。

在第二种典型情况中,已经执行了清算斗争和《五四指令》。农民已经被动员和组织起来,但是土地还没有彻底进行分配。这可能有各种原因,比如不称职的领导,党内的阶级不纯,官僚主义或是战火逼近。在这些地区,贫农是多数,占到村人口的50%—70%。老的地主和富农依旧存在,平均而言他们保留了比中农更多的财产。然而,除非大部分村民要求,将不会再搞一次土地重新分配。但是土地和财产将尽可能平等地做出分配。指示承认,没有放手大干的原因是地主和富农手里没有足够的土地能够满足穷人的需要,而官方不提倡从中农那里拿走土地,除非中农的土地是村里贫农平均土地的两倍。假如是这样,只能拿走不超过1/4的中农土地,还必须经过他自己同意。

在组织方面,贫农团重要性的降低标志了安抚中农的努力。这一情况在上面描述的新中农成为主导阶级的第一类地区,尤其显著。在这样的地方,贫农团不会立即被废除,而是逐渐转变为代表更广大人群的农会中的贫农小组。

个案研究

为了解决这两种典型情况下所特有的问题,中央委员倡导学习山西绥德县黄家川的经验,将它作为供其他地区效仿的榜样。这个村庄有75户人家,333人。在1948年初,已经基本上令人满意地完成了土改。从数量上来看,土地问题已经在实质上获得解决。村里已经没有无地的家庭了。但是41户中农家庭和31户贫农家庭之间还是有不平等。所以这个村庄在《土地法大纲》公布之后对土改情况进行了重新调查,其核心是解决中农和贫农持有的土地数量上和质量上相对较小的差异。这个过程用了21天。前9天用来重新调查和注册土地情况,由一组二三十个村民来做这件事。他们每天出门来到田里,跟随他们的有5个对当地土地问题经验丰富的农民仲裁者,特别关注了土地的质量、肥力、离村子的距离等问题。

在这些初始的调查之后,有7天的时间来重新分配土地,把那些拥有多余土地者的土地送给最缺地的人。从3户已经沦为贫农的旧地主家庭又拿走了17垧土地(根据该地区的标准,一垧等于差不多三亩)。但是甚至再加上公有和合作管理的土地后,还是不够。此时,中农对整个运动的热情降低了许多。当这些变化得明显的时候,工作队干部挨家挨户鼓励中农将他们的忧虑说出来。干部试图平复中农的恐惧,采用的方法是向他们解释不会违背他们的意愿强迫他们放弃土地,因为党的政策是团结他们和帮助贫农。随后欢迎那些有多余土地的人自愿放弃土地。

在这种社会压力下,17户中农家庭上缴了几垧土地,但是一些有多余土地的家庭依旧不为所动。工作队干部在心中牢记毛的不使用暴力的命令,组织了讨论会。讨论会延续了差不多三天。每个人都批评了黄维治和黄宪曾的自私,两人都是持有一些多余土地的中农,都拒绝交出任何土地。另外一个中农,黄明亮,同意让出一些土地,但之后后悔了,农会让他拿回了地。接着他家的另一位成员让出了土地,他又一次地将土地收回。最后,村里积累了55垧地。这些土地的大多数重新分配给了28名贫农和8名中农家庭,作为对他们已有土地的补充。又用了5天的时间来进行官方的重新调查和最后的调整。最后,宣告土改彻底地、令人满意地完成了。[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