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从“上帝的选民”到社会“异端”(第3/6页)
德国是宗教改革的发源地,而发动这场改革的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便是一个反犹主义者,在反对犹太人这一点上他和罗马教廷并无分歧,曾力劝领主们把犹太人从自己的领地上驱逐出去。
当然,在欧洲也并不是只能听到主张歧视、迫害犹太人这样一种声音。从17世纪后半期到18世纪初期,在欧洲,首先是在法国,发生了在世界近代史上起过重要作用的“启蒙运动”,一个重要影响是带来许多人道主义改革。启蒙运动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法国哲学家伏尔泰经常抨击社会上存在的不公正与不宽容现象,以捍卫公民自由、尤其是信仰自由和司法公正闻名。他是普鲁士国王腓德烈大帝(Friedrich II von Preußen,der Gróe,1712—1786,1740—1786在位)的座上宾,曾经应邀到柏林访问。虽然两人后来有过争执,但伏尔泰仍然称赞那位普鲁士国王是“自由思想者”和“开明君主”;而普鲁士“开明”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在欧洲最早采取了信仰宽容政策,不但接纳了数万名被法国和奧地利驱逐的加尔文派教徒,还对路德教派信徒、罗马天主教徒以及犹太人采取宽容甚至欢迎的态度。
英国女作家伊夫林·霍尔(Evelyn Beatrice Hall)在《伏尔泰的朋友们》(The Friends of Voltaire,1906年版)一书里写了一段常常被认为是伏尔泰的话: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要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Je ne suis pas d'accord avec ce que vous dites,mais je me battrai jusqu'à la mort pour que vous ayez le droit de le dire.)
不管这话是不是伏尔泰说的,都值得人们认真思考。思想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础,而其表达便是言论自由。行动自由必须以符合法律规章为条件,但法律规章也需要适应社会发展不断改进、完善乃至“革命”,而这就离不开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如果没有这两种自由,只允许在现存法律规章的框架内思考、说话,法律规章就会成为一成不变的东西,不可能有任何改进,更不可能有“革命”。
腓德烈大帝在位期间,1763年,普鲁士科学院举行过一次征文比赛,参加者中有人们熟悉的德国古典哲学奠基人伊曼纽尔·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5),但最终获奖的却是一个名叫摩西·门德尔松(Moses Mendelssohn,1729—1786)的犹太人。为此腓德烈大帝特意宣布他为“特予恩典的犹太人”(privileged Jew),在德国哲学史上他是一位重要人物。作为犹太人,他又特别致力于使犹太人既适应日耳曼社会、又保持他们自己原有的价值观,由他发起,在犹太人中产生了一个可以和“启蒙运动”相比拟的让犹太人融入欧洲社会的运动,希伯来语称“Haskalah”。有人把摩西·门德尔松称作“犹太人中的苏格拉底”,苏格拉底被认为是把哲学从“天堂”带到“人间”的人,摩西·门德尔松所起的大概也正是这样的作用。
继普鲁士之后,奥地利国王约瑟夫二世(Joseph II,1741—1790)也于1781年颁布一个信仰宽容法令,对基督教各教派实行宽容政策。第二年又把宽容范围扩大到犹太人,这样奥地利便得以产生一位著名犹太人作曲家古斯塔夫·马勒(Gustav Mahler,1860—1911)。中国人对他比较熟悉,因为1908年他依据翻译成德文的七首中国唐诗创作了他自己称为“交响乐”、但并不遵循交响乐通常四乐章格式的《大地之歌》。接着,其他一些日耳曼语诸侯国也效仿普鲁士和奥地利颁布类似法令,巴伐利亚和符腾堡在1803年,巴登在1818年,黑森在1831年,萨克森在1841年。
总体上说,犹太人文化素质本来就比欧洲其他民族略高一些,这得益于他们重视教育的传统,每个具有一定规模的社区都建有自己的学校。对18世纪60年代开始的“工业革命”,他们普遍持积极态度,这使他们在科学技术、经济、文化教育等诸多领域占得先机,成为那个时代“现代化”的率先受益者。如果看看诺贝尔奖获得者名单,人们会发现那里面有很多犹太人,所占比例远远超过他们在世界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不过在欧洲,上到王室贵族下至普通民众,都把犹太人看成世风败坏者。19世纪在欧洲正式提出“反犹主义”,自有其社会基础。进入20世纪,反犹主义仍然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欧洲许多地方都发生过大规模迫害犹太人的事件,1927年巴黎的“梦想者案件”就反映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