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物质准备法国和比利时(第3/8页)
3个高射炮连(每连分成4个小队,每小队2门75毫米炮和1挺高射机枪);
1个高射机枪小队(1小队有8挺机枪)。
每个探照灯营包括:
4个探照灯连(每连分成6小队,每小队1部探照灯、1部检声器和1挺高射机枪)。
每个通信连包括:
2个通信小队;
3个电报小队。
总计每个高射炮团包括:
18门75毫米高射炮;
168挺高射机枪;
96部探照灯;
96部检声器。
全部合计:480门高射炮、1680挺高射机枪。
在和平时期,只有防空驱逐机大队和高射炮团的核心力量存在,亦即:
1.50个防空驱逐机中队,每队6架飞机。在动员时,每个中队都要求满编6架飞机,组建一个孪生中队及大队指挥部。准备好必需物资并储存在动员地点,在本土的后备部队的人员要求在6小时之内到达各自的中队,所有人员都要定期地召回部队,以保持良好的训练。
2.10个高射炮连群(每群包括3个高射炮连,每连2小队)及1个探照灯连、10个通信小队和1个报务员小队。这10个群在动员时经过充实,人员增加一倍,就组成战时编制要求的10个团。所有军需物资存放在仓库内,人员保存在本土后备部队,并经常保持足够的训练。在动员时要求他们在6小时内到各自的群报到。防空航空兵部队和高射炮部队即使在和平时期也要位于他们所保卫的重要中心的附近,这样在战争一开始,要做的就仅仅是从较少暴露的地方把部队抽出来,调到敌人集中攻击的地方去。
要求国土防空总指挥部通过掌握的这些手段(50个防空驱逐机大队和10个高射炮连群),负责陆军和海军管辖范围之外的国土防空。位于陆军和海军活动区域域内的国土防空被认为是两个军种的任务,要求它们通过各自的配属航空兵和高射炮兵来负责它们的防空区。
法国航空兵部队在全部动员后的兵力如下:

殖民地的航空兵未统计在内,因为在战时要求该航空兵仍留在殖民地内。
比利时航空兵部队
比利时航空兵部队的组成几乎和法国完全一样。
陆军配属航空兵包括:

2.用于军、摩托化师和骑兵师的航空兵的分配和相应的法国部队相同。
在动员期之初,设想有5个军、2个摩托化师和2个骑兵师,航空兵部队的编制如下:



海军配属航空兵包括:
1.用于海军基地防空:10个水上驱逐机中队,共有60架第一线飞机及20架备用飞机。
2.用于潜艇搜索及反潜护航任务:10个水上侦察机中队,共有60架第一线飞机及20架备用飞机。
3.用于远程侦察:2个战略水上侦察机中队,共有12架第一线飞机及4架备用飞机。
总计22个中队,132架第一线飞机和44架备用飞机。
独立空军:用陆军最高指挥部掌握的部队实施对敌国领土的空中进攻。
防空:编制上作为一个独立的机构。包括:6个驱逐机大队,每大队2中队(共72架飞机),1个高射炮团(48门75毫米高射炮及168挺高射机枪)。
在首次动员后,比利时航空兵部队的总兵力如下表:

盟国航空兵部队
盟国航空兵部队的战时编制,按专业分类如下表:

和平时期的编制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