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第三帝国的生活:一九三三-一九三七年(第28/29页)

保安处的一个令人感到兴趣的、虽然是次要的任务,是查明谁在希特勒的公民投票中投了「不同意」的票。在纽伦堡的无数档案中,有一份在科切姆的保安处关于一九三八年四月十日的公民投票的秘密报告:

在卡普尔投了「不同意」的票或废票的人的名单副本附后。这种控制是这样实施的:选举委员会的一些委员把全部选票都标上号码。在投票时列了一个选民名单,选票是按号码发出去的,因此后来有可能——找出投了「不同意」票或者废票的人。号码是用脱脂乳写在选票背后的。新教牧师阿尔弗雷德·沃尔弗斯所投的票也附上。

一九三六年六月十六日,一支全国范围的统一的警察队伍在德国历史上首次建立起来,希姆莱被任命为德国警察总监,负责领导,在此以前警察是由各邦分别设立的。这就等于把警察置于党卫队的手中,后者自从一九三四年镇压罗姆「反叛」后权力一直在迅速增加,党卫队已不仅是禁卫军,不仅是党的唯一武装部门,不仅是新德国的未来领袖们将从中选择的得宠精华,而且它现在还拥有了警察力量。第三帝国已变成一个警察国家,这是一切极权独裁政体的不可避免的发展。



九 第三帝国的政府

虽然魏玛共和国被摧毁了,但是魏玛宪法却从未被希特勒正式废除。说真的,而且说来也好笑,希特勒还以这个遭到他的轻视的共和国宪法作为他的统治的「合法性」的根据。数以千计的法令——第三帝国除此外没有别的——是明白地以兴登堡一九三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根据宪法第四十八条所签署的保护人民和国家这个总统紧急法令作为根据的。我们记得,这位年迈的总统是在国会纵火案发生后第二天受了愚弄而签署这项法令的,当时希特勒竭力使他相信有发生共产党革命的严重危险。这项停止一切公民权利的法令,在整个第三帝国期间一直有效,使得元首能够以一种长期戒严令式的办法进行统治。

国会在一九三三年三月二十四日通过授权法,把它的立法职能交给了纳粹政府,这也是希特勒统治的「合乎宪法性」的第二个支柱。以后每过四年,一个橡皮图章似的国会就恭顺地再把这个法案延长四年,这位独裁者从来没有想到要取消这个一度民主的机构,因为只要使它不民主就行了。到战争发生时为止,它一共只举行过十二次会议,「制定」过四项法律,没有进行过辩论或表决,而且除了希特勒发表的演说外,从未听过别的任何发言。

在一九三三年的头几个月以后,内阁中就不再有认真的讨论了,而在一九三四年八月兴登堡逝世以后,内阁就愈来愈不经常举行会议了,在一九三八年二月以后,内阁则从来没有再召开过会议。然而,内阁阁员个人却拥有很大权力,可以颁布法令,这些法令在经过元首的批准后就自动地变成了法律。或许是为了使张伯伦首相有个印象而在一九三八年大吹大擂地设立了秘密内阁会议(GeheimerKabinettsrat),实际上是空有其名。它从未举行过一次会议。德国国防会议(Reichsverteidigungsrat)是在这个政权的初期成立的,由希特勒担任主席,作为一个策划战争的机构,它一共才正式举行过两次会议,虽然它的某些工作委员会倒是极度活跃的。

许多内阁职能都交给了一些特设机构,诸如元首代表(先是赫斯,后来是马丁·鲍曼)办公室,战争经济全权代表(沙赫特)办公室,行政全权代表(弗立克)办公室和四年计划代表(戈林)办公室。此外,还有所谓「最高政府机构」和「全国行政机构」等等,其中许多都是袭用共和国的。在元首直接管辖下的全国政府执行机构,一共大约有四十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