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第三帝国的生活:一九三三-一九三七年(第24/29页)

但是,毫无疑问,他们愿意接受他们在纳粹德国的地位的最大原因是:他们又获得了职业,而且确信饭碗不会敲破。一个观察家只要略知一二他们在共和国时期饭碗朝不保夕的情况,就不难了解,为什么只要他们有全日工作在做,他们就似乎并不十分在乎丧失政治自由甚至工会了。他们的活也不错,在过去,有那么多人,有多到六百万人和他们的家属,虽然有这种自由人的权利,但是由于有了挨饿的自由而失去了意义。希特勒由于取消了挨饿的自由而得以稳稳地获得了工人阶级的支持(这个工人阶级也许是西方世界最有技能、最勤劳和最守纪律的工人阶级)。但是得到他们支持的好处的不是他的幼稚浅薄的思想,也不是他的罪恶打算,而是最最重要的事情:战争物资的生产。



八 第三帝国的司法

从一九三三年的最初几个星期,当那些当权的人开始进行大规模的任意逮捕、殴打和杀害时起,在国家社会主义统治下的德国就不再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了。纳粹德国的司法界名人傲然宣称:「希特勒就是法律!」戈林强调了这点,他在一九三四年七月十二日对普鲁士的检察官们说,「法律和元首的意志是一回事」。事实确实是如此,这位独裁者说什么是法律,什么就是法律,在紧急的时候,如在血腥清洗时期,他本人就宣称他是德国人民的「最高法官」,有随意处死任何人的权力。关于这一点,从他在这个血腥事件后向国会发表的演说中,我们已经看到了。

在共和国时期,大多数法官。像多数新教牧师和大学教授一样,从心底里不喜欢魏玛政体,许多人认为,他们所作的判决,是为德意志共和国生活写下的最黑暗的一页,从而促成了它的覆亡。但是,至少在魏玛宪法下,法官们是独立的,只受法律的管辖,不会被任意撤职,而且至少在理论上有宪法第一百零九条限定他必须保障人入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他们中间大部分人都同情国家社会主义,但是他们对于很快就在国家社会主义实际统治下所遭到的待遇,却几乎没有什么准备。一九三三年四月七日的公务员法适用于一切推事,很快就不仅清除了司法界中的犹太人,而且还清除了那些被认为对纳粹主义的信仰有问题的人,或者如这项法律所规定的,「那些有迹象表明不再准备在一切时候为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利益执言的人」。固然,由于这项法律而被清除的法官不算很多,但是他们受到了警告,知道了他们的职责所在。为了保证他们真正懂得,司法专员兼全国法律工作领袖汉斯·弗朗克博士在一九三六年告诉法律工作者说,「国家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像党纲和元首的一些演说中所解释的,是一切根本法律的基础」。弗朗克博士接着解释他的意思是:

没有不合国家社会主义的法律的独立。你们在作出每一次决定时要想一想:「如果元首处在我的地位会怎样决定?」对于每一项决定,都要自问一下:「这个决定是否符合德国人民的国家社会主义良心?」然后你们就会有一种极为坚实的基础,把这种基础同国家社会主义人民国家的一致性和你们对阿道夫·希特勒意志的不朽性质的认识结合起来,就会使你们在作出决定时具有第三帝国的权威,而且这是永远的。

这似乎足够明白了,还有下一年(一九三七年一月二十六日)的一项新的公务员法也是如此,这项法律规定要撤换一切「政治上不可靠」的官员,包括法官在内。此外,所有法官都被迫加入德国国家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联合会,在那里他们常常听到与弗朗克的谈话相似的讲演。

有些法官,不论他们过去多么反对共和国,对党的方针却响应得不够热烈。事实上,其中至少有少数人还企图根据法律来作判断。从纳粹的观点来说,其中最不好的例子之一,是德国的最高法院国家法院在一九三四年三月国会纵火案审判中因证据不足而开释了四个共产党被告中的三个。只有头脑胡涂的荷兰人范·德·卢勃由于招认了而被判定有罪。这事使希特勒和戈林大为冒火,于是不出一个月,在一九三四年四月二十四日,一向只有最高法院才能审理叛国案的权力,从这个庄严的机构手里转移给新的法院Volksgerichishof(人民法庭)。人民法院很快就变成了德国最可怕的法庭。它由两个专职法官和五个由纳粹党官员、党卫队和武装部队中选出的人组成,后者在表决时占有多数。对它的判决不得上诉,而且它的审讯通常是秘密举行的。但是,偶然为了宣传起见,在作比较轻的判决时,也邀请外国记者去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