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第3/7页)
九点钟时她坐了起来。她又拿起手枪;过了一会儿,她把手枪塞到褥子下面,然后脱掉衣服,穿上一件仿中国式的印着金龙与绿玉色和猩红色大花的袍子,走出屋子。她回来时湿漉漉的鬈发贴在脸上。她走到脸盆架前,拿起平底玻璃杯,端在手里,但后来又放下了。
她从墙角拎回一些细颈瓶子和广口瓶,梳妆打扮起来。她在镜子前的动作既急促剧烈又仔细精心。她走到脸盆架前,拿起杯子。但又放下了,走到墙角,找出外套穿在身上,把那白金丝钱包放进口袋,又一次俯身照照镜子。然后她走过去拿起杯子,把杜松子酒大口喝下,快步走出房间。
通道里亮着一盏灯。那里空无人影。她听见莉芭小姐的房间里有说话声,不过楼下的过道里空寂无人。她悄悄地疾步下楼,来到大门口。她相信他们会在大门口拦住她,痛切地后悔没带那把手枪,她几乎停下了脚步,想到她会毫无顾忌地使用手枪,反而有些高兴起来。她冲到大门口,摸索着寻找门栓,脑袋朝后扭去。
门打开了。她冲出去,出了格栅门,顺着走道奔出院门。正在这时候,一辆沿着路石缓慢行驶的小轿车在她对面停下来。金鱼眼坐在驾驶座上。他似乎并未动手车门便打开了。他不动也不说话。他只是坐着,头上的草帽略微有点歪斜。
“我不干了!”谭波儿说,“我不干了!”
他不动也不出声。她走到车前。
“我告诉你,我不干了!”接着她怒气冲天地喊道,“你见他怕!你不敢干!”
“我是在给他一个机会,”他说,“你是回屋去还是上车来?”
“你不敢干!”
“我是在给他一个机会,”他说,口气冷漠又柔和,“说吧。你做决定吧。”
她俯身向前,把一只手放在他胳臂上。“金鱼眼,”她说,“爹爹[51]。”他的胳臂摸上去很脆弱,不比儿童的胳臂粗多少,冷冰冰的,坚硬而轻,像一根细棍。
“我不在乎你想干什么,”他说,“不过你要动起手来。来啊。”
她俯身向着他,一手搭在他胳臂上。然后她上了汽车。“你不会干的。你不敢干。他是个男子汉,比你强。”
他伸过手去,关上车门。“去哪儿?”他说,“去岩洞客栈?”
“他才是个男子汉,比你强!”谭波儿尖声说,“你根本算不上是个男人!他明白这一点。他要是不明白,还有谁会明白?”汽车开动了。她对着他大喊大叫。“你,一个男人,一个胆大包天的坏男人,可你根本不会——那时候,你只好找个真正的男子汉来——而你待在床边,哼哼唧唧,流着口水,像个——你只骗得了我一次,对吧?怪不得我当初会流那么多血[52]——”他伸手捂住她的嘴,捂得很紧,手指甲掐进她的肉里。他用另一只手高速开车,完全不考虑后果。开过路灯下,她发现他紧盯着她,任凭她使劲挣扎,用力拉扯他的手,把脑袋左右摆动。
她停止挣扎,但还是左右扭动脑袋,费劲地掰开他的手。一只戴着粗大戒指的手指头顶开她的嘴唇,几只手指尖深深地扎进她的脸颊。他用另一只手驾驶汽车,在车流里穿进穿出,气势汹汹地逼近其他车辆,迫使它们转向外侧,弄得制动器吱吱直叫,到了十字路口,他还是毫无顾忌地直冲过去。曾经有个警察大声喝叫他,但他连头都没回。
谭波儿抽泣起来,在他的手掌下呜咽,口水流在他手指上。那戒指像牙医用的器械一样;她无法闭上嘴巴咽口水。等他松了手,她感到那些冷冰冰的手指头仿佛仍然压在她的下颌上。她抬起手摸摸下巴。
“你把我的嘴巴弄伤了。”她带着哭音说。他们快到郊区了,车速表上的指针指着五十英里。他歪戴着帽子,呈钩状的侧影显得很纤弱。她小心抚摸着下颌。住宅逐渐稀少,取而代之的是宽阔阴暗的为建造住宅小区而划分的一块块土地,上面突然阴森森地冒出房地产经纪人的标牌,带着一种凄凉而又自信的意味。空地间空旷寒冷的黑暗里悬垂着低矮而间隔很远的路灯,闪烁着一群群萤火虫的微光。她开始悄悄地哭起来,感受到胃里那两杯带凉意的杜松子酒的作用。“你把我的嘴巴弄伤了。”她自怜自艾地小声说。她试探着用手指去抚摸下颌,按得越来越使劲,终于摸到了痛点。“你会为此后悔的,”她瓮声瓮气地说,“等我告诉了雷德。难道你不希望自己就是雷德?难道不对吗?难道你不希望自己也能干他能干的事情?难道你不希望看着我们干的人是他而不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