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同情(第7/11页)
柯里亚。格里沙诺夫和罗宾。扎卡赖亚斯现在成了朋友。
“你觉得这东西如何?”道格拉斯把酒瓶放在雷恩的桌上问道。酒瓶是装在一个透明的塑胶袋中的。酒瓶光滑透明的表面上很均匀地罩有一层薄薄的黄色的尘土。
“没有指纹。”艾米特仔细看了看酒瓶,也感到十分吃惊。
“连一个污点也没有,什麽也没有。”其次是那把刀。那只是一把弹簧折刀,上面也满是灰尘。
“这有个污点。”“大拇指的部分指纹,与受害者的指纹相同,对我们毫无用处,指纹分析部的人说,上面还有一些污点,分布很均匀。有两种可能,一是他自己刺中自己的颈背,否则,就是凶手戴有手套。”
可是现在天气这麽热,还不是戴手套的时间啊。艾米特。雷恩靠在椅背上,两眼凝视着桌上的证据,然後又看了看旁边的汤姆。道格拉斯。“好,说下去,汤姆。”
“我们现在有四个犯罪现场,共有六个被杀,都没有罪证留下。其中五个死者是毒贩,发生在叁起谋杀案之中,使用的是两种不同的方法。但每起案件中,都没有见证人,案发时间也大致相同,地点相距不远,不超过五个街区。”
“枪法高超。”雷恩点点头,补充说。他闭上眼睛,想像着各次不同的作案现场,然後归纳情况。抢劫、没有抢劫、变化手法,但最後一次有一个见证人。回家吧,夫人。他为什麽这样彬彬有礼?雷恩摇了摇头。“实际生活并不像克莉斯蒂的侦探小说,汤姆。”
“艾米特,谈谈凶手使用的方法。”
“刀子插在脖子後面,我很久没见过这种情况。凶手一定年轻力大。我见过一次,那是五八年还是五九年。”雷恩停顿片刻,回想了一下:“一个水管工,大个子,身强力壮,发现他的妻子和别人睡觉。他让那男人离去之後,拿起一把凿刀,抓起他妻子的脑袋……”
“用那种残忍的方法,简直是疯了。是气极了,对吧!为什麽要那样做呢?”
道格拉斯问道:“把喉咙割破不是更容易些吗?反正都是一死。”
“可能会弄出响声……”雷恩一面想,一面不由自主地说。用刀割喉咙会弄出很大的响声,那不可取。好比说如果打开抽风机,一定会发出很大声音,被杀的人会拼命叫喊的,而且那样会流很多血,会喷得满身都是,衣服上、手上都会沾满血迹。
另一方面,如果仓促中杀人,就像关上电灯开关一样,而且如果凶手身强力壮,先把受害者打伤,头骨底部——脊柱同大脑的连接处——就是下手的最好地方。迅速,没有响声,也不会出血。
“两个毒贩死在两个街口以外,时间大致相同。我们那位杀人凶手一定是先杀死这两个毒贩,然後走开,转过街角,看见查尔斯夫人正在被勒索。”
雷恩巡官摇摇头。“他为什麽不继续走自己的路呢?穿过街道,那不更聪明些吗?
为什麽要介入呢?难道这个凶手具有崇高的品德不成?“雷恩提出了问题。上述推理不能成立。
“如果这位凶手要清除毒贩,他的动机是什麽?除了昨天晚上死的两个之外,其他凶杀案看上去都像是抢劫。这两个人的情况,也许凶手还没来得及抢劫他们身上的钱财和毒品,有什麽动静把他吓跑了,比如说是马路上开来了一辆汽车,或是听见有人讲话。如果他是个抢劫犯,查尔斯夫人的情况又无法解释。汤姆,你的看法只是一种推测。”
“四件单独的案情,没有具体的物证,一个戴手套的人,一个街头流浪汉或酒鬼会戴手套吗?”
“没有足够的证明,汤姆。”
“我将要求西区警局协助侦破此案。”
雷恩点点头。那样做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