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谁动了我的祖庙 杨干院律政风云(第12/22页)

果然,徽州府一接到巡按转发,头都大了,这成了两院都关注的案子啊!知府不敢只派推官来审,更换成了徽州府的二把手,徽州同知李邦。

同知的全称是“同知府事”,正五品,主要负责“清军伍,督粮税”,是仅次于知府的大人物,俗称“粮厅”或者“军厅”。碰到州县无法解决的案子或者两院转发的案子,往往由同知充任主审官,以示重视。

对法椿来说,搞定一个推官相对容易,如今主审突然换成了同知,贿赂的成本和难度直线上升。无形之中,罗显把法椿的主场优势给打消了一大半。

嘉靖十年(1531年)正月,此案正式在徽州府开庭。

开审的流程千篇一律,无非是原告被告各自陈述案情,各自提交物证、人证。可就在法椿准备叫那九个排年里长出庭做证时,罗显突然亮出了杀招。

罗显当场指控,说佛熙和尚收买了这九个人,而且说出了准确的时间、地点、人物以及受贿金额:嘉靖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容岭,三两一钱黄金和三十两白银,受贿人为李廷纲等九人。

佛熙宴请之事,做得十分隐秘,罗显是怎么知道的?

原来这九个排年之中,有一个叫胡通进的人,他此前欠了别人的债,拿到佛熙的贿赂之后立刻去还钱。而罗显靠着族里的力量,早已在呈坎张开了一张监视大网,盯着这些和案子密切相关的排年。上次法椿就是靠贿赂人证,差点让罗显祖坟不保。再笨的人,这次也该长记性了。

胡通进一还钱,罗显这边立刻觉察,带人打上门去,三下五除二全问出来了。

罗显在公堂上当众喝破这件事,李廷纲、王琳、范琼隆几个人吓得面如土色。他们不过是些升斗小民,哪儿吃得住如此惊吓,纷纷捧出受贿金银,一五一十全交代了。

法椿万万没想到,罗显看着老实巴交,却把自己的几个杀招全给拆解掉了。

到了这份上,同知李邦觉得不用再继续审了,可以直接宣判。罗显趁热打铁,把一个人扶上公堂——死者郑来保的儿子郑文,正宗的苦主,上堂是要控告法椿等人密谋打死自己父亲。

这种直接告来徽州府的案子,就不需要同知亲自出马了。李邦把徽州府推官曹世盛叫来,让他继续审理。

曹世盛一升堂,即下令拘拿法椿等人,并要求召来当晚行凶时的两个重要证人:杨干院的行童——就是寺院里做杂活的小和尚——汪仁坚,以及杨干院的火头吴塔监。

眼看罗显即将大获全胜,可徽州府派去找证人的皂吏回报,说汪仁坚、吴塔监两人突然病故,已经下葬。

案子到这里,突然一下卡壳了。

曹世盛忽然发现,他们没理由继续拘拿法椿。因为法椿起诉的是罗良玺殴毙僧人案,他贿赂证人,是为此案做伪证。而罗显起诉的是杨干院僧人殴毙郑来保案,如今证人绝灭,无法证明法椿跟这件案子有什么关系。总不能他在甲案里犯了错,就判他在乙案里是凶手吧?

只好暂时把他放了。

要说法椿,可真是意志坚韧之辈。明明处境极为不利,他居然还没放弃,恢复自由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到佛熙,按授机宜。

佛熙得了师侄的提点,再赴巡抚毛斯义处上诉。这次上诉不为胜负,只为拖延时间。巡抚接了这案子,一定会转发徽州府,徽州府再回复巡抚都院,文书来回,怎么也得几天时间。

接下来,佛熙马不停蹄地找到吴永升、汪宁、罗槚、罗延壁、胡通进几个人,对他们说:“你侮受我金银事已发觉,今就首官,难免本罪,莫若诬称罗显情亏,妄将金银诈称是僧买求,再告一词,替我遮饰,得赢官司重谢。”

这不是笔者的原创,而是供状文献里的原话。看到这里时,真是服了法椿了,亏他能从绝路中挖出这么一条缝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