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万历皇帝猛回头:清算张居正(第4/13页)

平心而论,在获取权力的过程中,张居正的作为远非无可挑剔。但若在一个更大的时间段中考察,譬如观察其十年释放权力的过程,又让人很难怀疑张居正忧国忧民、竭心尽力治理好这个国家的政治善意与真诚。在他的目的与手段之间,于其同时代人来说,无法容忍的地方恐怕不在少数。而对于今日之读者,则充满了难以捉摸的吊诡之处。未来,张居正令人扼腕的命运,可能就是这样导出的。

为了“大破常格,扫除廓清”,张居正采取的手段很绝,相当独特而出人意料。他没有像太祖朱元璋那样大刀阔斧地清算贪官污吏、豪门富户,而是在执政不久,力道很强地推出了一个“考成法”。如果说十年万历初政有什么富有创意的新鲜做法的话,大概这个“考成法”可以算在其中。

公元1573年,即万历元年,张居正上《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他认为:“天下大事,困难之处不在于立法,而在于有法必行;不在于说些什么,而在于说出来就一定要有效果。”遂制定考成法。

考成法规定:帝国中央六部与都察院将所有应办之事,按照道路远近、事情缓急,规定出完成期限,然后分别在三套账簿上记录在案。一套留在部、院存底,一套送六科监察部门以备注销,一套报呈内阁查考。中央六部与都察院对于所有承办官员,每月检查一次,完成一件则注销一件,未能按期完成者,须如实申报,否则以违制罪论处。六科监察部门稽查六部执行情况,每半年上报一次,并对违限者提出处分意见。内阁则稽查六科,并对违限与欺瞒者予以惩处。

粗粗看去,这套官吏考核制度很像今天广为人知的“绩效考核制度”。

万历元年十一月,当张居正集皇帝、内阁与司礼监各种大权于一身,雷厉风行地予以颁行时,所达到的深度与广度均十分罕见。在其当日,可能是全世界最严密、影响最大的一套官吏绩效考核体系。

半年后,万历二年六月,按照这套制度考核并完成任务的一批兵部官员,已然受到赏银、提级与加薪奖励。再过半年,万历三年正月,五十四个官员则受到停发工资三个月的处分,涉及未能按期完成的工作事项二百七十三件,其中,包括一批省级行政官员与监察官员。

此后,在一批批官员受到奖励的同时,也不断有人受到扣工资、降级、强迫退休、开除公职等处分。譬如,万历五年十一月,有四十八个各级官吏,被一次性勒令致仕闲住,即强迫退休。于是,纪纲不肃、法度不行、上下姑息、百事推诿的状况大为改观,帝国萎靡不振的官场“中外凛凛,毋敢以虚文支塞”——朝野内外兢兢业业,没有人敢于用虚话、套话应付差事。

对此,张居正的同年和主要批评者、大名士王世贞评论说:“张居正执政时,一道政令发布出去,万里之外,早晨收到,晚上已经奉行开去,如疾雷迅风,无所不披靡。”可见其推行力度与成效之大。

这套无所不在的法网编制起来之后,张居正将其功效发挥到了极致。大凡财政、赋税、军事、教育、裁汰冗官冗员、清理驿站制度等等涉及全帝国的重大事宜,基本都让他装进这个大篮子里面去了,而且其坚持不懈的劲头,相当令人为之动容。大史学家谈迁说道:“江陵——张居正志在富强。立考成法,行之十年,太仓之积,足备数载。”其评价颇为积极。

不过,这套考成法还有另外的奥妙之处,它将本来有权监察百官包括监察内阁的科道部门,也一揽子变成了内阁的附庸。在文武百官眼中,这与祖宗之制则是背道而驰的。

科道,是对帝国监察部门——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的习惯称呼。按照帝国制度,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其职责为监察纠劾文武百官,也有当然的权力监察、弹劾内阁成员包括首辅。六科制度则创立于明太祖朱元璋的洪武六年,指的是相对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立的六科,其官职名称为给事中,职责是辅助皇帝处理章奏,并有权力稽查、批驳、纠劾六部的错误。六部首长尚书的品级为正二品,六科首长都给事中的品级则只有正七品,给事中的品级还要再低。以小官制约大官,以低级别的六科监察高级别的六部,这是大明帝国的一项创造,也是坚不可摧的帝国传统。因此,给事中品级虽低,权责却特重,其锋芒所向,有时甚至可以将位极人臣的大学士乃至首辅拉下马来,打翻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