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五、日本出兵山东和济南惨案(第5/5页)
一、国民革命军须离开济南及胶、济路沿线两侧20华里以外。
二、中国军队治下,严禁一切反日宣传,及其他之排日运动。
三、与骚扰及其暴虐行为有关之高级军官,加以严重处罚。
四、在日本军前面与日本军抗争之军队,解除其武装。
五、为监视实行上列各条件起见,将辛庄、张庄两兵营开放。
上述条件,日方限当晚12时前答复,否则即行攻城。蒋中正以条件太苛,遂于5月8日晨,交由战地委员会主席蒋作宾派员向其交涉,申明所提离开铁路沿线一条,影响北伐军之行动,难以接受外,余可考虑协商。交涉卒无效果,复于当日上午派熊式辉、罗家伦遄往日军司令部谈判,亦无结果。福田旋即开始攻方医院与其他各处疗养之伤病官兵,抢劫公司商店,破坏黄河铁桥及新城兵工厂,并向革命军泰安总司令部轰炸。5月9日蒋再派何成浚全权代表赴济谈判,几经波折,始抵达济南,福田仍坚持前提五条,且扩大对中国军民之屠杀与轰击。因此留济南警备的革命军,乃于5月10日夜11时半,在被迫状况下,暂时退出济南。在这次惨案中中国伤亡军民约110062名,新城兵工厂之损失,在600万元以上,其他更无法统计。(此案一直延至民国18年元月23日,日使芳泽来华,经过五次之谈判,始正式签订协定撤退日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