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六、徐树铮西北筹边(第3/7页)
本呼图克图汗至再思维,我外蒙不惑谢党谄言,一意恪守三方协约,保持自治。今复违反协约,请求取消自治,实多不合之处。而库伦陈都护使对于此案,异心不息,反根据与各赛特私议事件,不体众议,再三勒迫,近日益甚,由应在买卖城驻扎之防兵内,拨出支队,分驻逼迩库伦学经及喇嘛等地点,擅占外国商人房院。似此种种滋事情形,委实有拂众议,鄙心殊抱不安。深信前此我大总统密谕亲王朝克图尔巴达尔胡之仁谕,为此列举情形,密请鉴核。特派萨密迪巴克什诺门罕北勒岗禅呼图克图达木唐巴札尔,前去与我大总统献帛请安。恳将在我边地内人地不宜之陈都护使立予调任,自治官府仍旧存留有效。若是,则黄教益形尊重,逐渐扩张,永昭仁慈。中华大国与外蒙古之睦谊,益觉敦重无极矣。谨呈。
哲布尊丹巴特派地位仅次于他的嘉亨尊活佛,亲持这封信,送往北京,嘉亨尊于26日启程,11月1日到京。
哲布尊丹巴既然表明了反对撤治的态度,于是陈毅和王公们只好片面进行了。王公们决定单独具名递送一件呈文,由陈毅于10月29日、30日电达北京。这时的王公们已势成骑虎,在外蒙的自治政府看来,王公们这项向北京政府请求撤销自治,无异是外蒙自治政府内部发生了政变。
北京方面,这时的国务总理已是靳云鹏,他在收到陈毅专人带来的六十三条后,立即召集各部开会商讨,并于10月20日电告陈毅说:“徐筹边使日内赴库,抚视所有军队,对蒙方面并无直接任务,蒙事仍由都护使完全负责,以明权限。”
在段系中,靳云鹏和徐树铮是不合的,因此靳内阁当然不愿意见到徐树铮在蒙事上立功。陈毅以为外蒙撤治交涉,始终是自己一手经营,当然不愿徐树铮干涉,所以陈当于收到靳阁20日来电后,立即复电询问国务院:“前送条件,徐使曾否得阅?”
徐树铮当然知道这个秘约,所以他于11月1日电告北京,对于六十三条件表示有“七不可”。同时要求待他召集一个会议研究后再作决定。靳云鹏对徐电大为反感,提交国务院会议时,靳认为此案已经阁议通过,就唯有决定去做,不可出尔反尔,自损威信。并且对徐要召集筹边副使等开一个会议,认为筹边会议只可在边防范围内讨论问题,而外蒙撤消自治案,已经政府交给陈都护专办,就不必他人越俎代庖;至于后果如何,等办理后再说,纵有不便,再行取消也没有损失。靳且指示照他的这番意见电告陈毅。
原来,陈毅的秘书黄成垿携带六十三条密件到京时,徐树铮尚在北京,黄到后六七天,陈毅有电给徐树铮说:“黄成垿有秘密要务赴京,到时祈面晤”。可是黄成垿由库伦动身时,陈毅又曾嘱咐黄避免见徐,不要让徐知道此事,所以黄在北京尽量避免见徐。有一天黄在国务院碰到徐,黄不知陈毅有电给徐,所以见到徐时支吾其辞,只是说这趟是因私事请假赴奉天,陈都护嘱就近到北京来催队伍。
徐树铮于10月23日由北京启程赴库伦,动身前一天,往谒徐世昌,大徐问及小徐有关外蒙古撤治事,小徐答称没有见到原案,大徐即令他向国务院秘书厅去调卷,卷调来后,原来是陈毅送来的秘件,上面有外交部所加的签注。徐因系奉总统命令,所以携带该件北行,10月29日抵达库伦。陈毅并不知道他送去北京的全案已在徐树铮手中,所以对徐尚支吾其词。而徐则于11月1日电告北京反对这份条件,认为有七不可。
这件案中,陈毅不希望徐树铮介入,是认为已成的功劳不愿徐分享。国务总理靳云鹏则因与小徐有夙怨,自不愿见小徐立功,所以搞得非常复杂。
陈毅可能不懂利用王公和喇嘛之间的矛盾,达成政治上收回外蒙主权的目的,他只是很呆板地和车林商讨办法,所以《外蒙善后条例》简直就是陈毅帮忙蒙古王公向中国“争取”自治,而不是“撤消”蒙古自治。当时外交部对这个六十三条的批评是:“如就条件全文加以研究,则名义上政府虽收回统治之权,仍属有限制。外蒙虽有取消自治之呈请,而按之条件,自治之精神与基础仍属照旧存在。……至于对俄国各条……则俄国在外蒙一切利益,并未因之受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