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张勋的三次徐州会议(第3/7页)
“……政府隐忍而不言,国会盲从而通过。……国会为立法之地,总长为执法之人。法若不行,何以服众。自兹以后,勋等何能再以禁烟法律强令国民,惟有任其自种自运自吸,不过问而已。勋等料各省法庭引为奇耻,忍无可忍,必有与法部断绝关系之一日。……张于此案为嫌犯之一,无论有罪无罪,均应停职付诸法庭。……如以勋等所言为是,请即日罢斥司法总长张耀曾,即交法庭公开审判,以谢天下。如以张耀曾所行为是,即请立罢勋等之职,以谢张耀曾。倘政府仍有为难,即请将勋等与张耀曾一律罢斥,以平其气。……坐衣冠于涂炭,勋等所不屑为,甘缄默以终身,勋等所不忍出。敢援匹夫有责之义,不辞武人干政之嫌。期在必行,伫候明训。”
列名这个电报的有倪嗣冲、姜桂题、张作霖、冯德麟、孟恩远、毕桂芳、许兰洲、王占元、张怀芝、赵倜、田文烈、李厚基、田中玉、杨善德等。
张耀曾忿忿不平地向北京政府辞职。在辞呈中说他“无罪可言,无责可负”。并建议:“张勋目无中央,威逼政府,请严加惩治以安国本,”他说张勋既为“原告”,应当到法庭来和他对质,如果是诬告,应当加以反坐。黎安慰他“不必计较”。段也只说了一句不负责任的话:“见怪不怪其怪自败”。
9月21日张勋公然召集第二次更大规模的徐州会议,并将七省攻守同盟扩大为“十三省区联合会”。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山东督军张怀芝、第五师长张树元、奉天督军张作霖、吉林督军孟恩远、黑龙江督军毕桂芳、江苏督军冯国璋、河南督军赵倜、湖北督军王占元、江西督军李纯、福建督军李厚基、直隶督军曹锟、直隶省长朱家宝、浙江督军杨善德、淞沪护军使卢永祥、第七师长张敬尧、衮州镇守使施从滨、两广矿务督办龙济光、京师警察总监吴炳湘、北京步军统领江朝宗等所派的代表。当这些军阀代表到徐州时,张勋派绿呢大轿前往车站迎接,并包定徐州四大旅馆为招待所。会议在巡阅使署大客厅举行,门禁森严,代表入场亦须通过人身检查。会议决定:推举张勋为十三省区的大盟主,并制定《省区联合会章程》十二项如下:
一、本团体以联络国防、巩固势力、拥护中央为宗旨;二、本团体为防止暴动分子私揽政权而设。国会开幕后,如有借故扰乱与各省区为难者,本团体得开会集议为一致之行动,联合公讨之;三、本团体为维护国家安宁起见,如不得已用兵时,关于联合区域作战事宜,得公推领袖一人总指挥之;四、本团体对于所公推之领袖,认为盟主,凡事经开会公决后,即由领袖通告遵行;五、本团体推张上将军为领袖,遇有重要事体发生,应行主持争执。其不及往返电商者,经由张上将军代为列名,但事后应将原电事由电告;六、本团体如有必须集议之事,应由各省区各派代表到会与议,其集议地点临时决定之;七、本团体联合以后,各方面如有妨害国家统一之行为及对于政治有非理之要求,为公论所不容者,本团体即以公敌视之;八、本团体以外各省区如有反抗中央、破坏大局者,本团体即辅助中央以制服之;九、本团体为主持公道起见,凡有扶持私忿、假借它项名义倾陷报复者,本团体应仗义执言,加以保护;十、各方面对于本团体如有存心破坏及谋削弱本团体之势力者,本团体当协力抵制之;十一、本团体应需经费,由各省区酌量担任;十二、本节略仅具钢要,所有一切未尽事宜,均由众议随时规定。
这些条款说明:徐州会议的目的不仅在于组织一个对抗国会、国民党和西南各省的军事同盟,而且也在于防止北京政府的中央集权,为各省军阀割据打下更有力的基础。这也就是说,无论任何方面,包括北京政府在内,凡有损害他们的权力地位的,都认为是共同敌人而以武力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