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预备立宪的远期支票(第3/3页)
于是清廷乃宣布缩短立宪预备期为五年,由宣统元年(1909年)算起,到宣统五年(1913年)正式召开国会。这样让步仍不能缓和愈来愈烈的行宪要求,因此在宣统三年(1911年)三月宣布先设置内阁,派庆亲王奕劻为内阁总理大臣,那桐和徐世昌为内阁协理大臣,作为是立宪的形式。内阁有13名阁员,其中满族占九名,掌握军事、民政、财政大政;而汉族只占了四名,掌握些不相干的部曹。奕劻在满汉大臣中地位虽很崇高,可是他却是出名的“贪官”,他有“庆记公司”之名,公然接受贿赂,不以为耻。
换汤不换药,清廷只是想用假“立宪”来敷衍求变的广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