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生父之谜(第3/6页)
《秦始皇本纪》与《吕不韦列传》的记载有矛盾吗?二者确有明显矛盾。
第一,《秦始皇本纪》完全末提赵姬怀孕一事;第二,《秦始皇本纪》称始皇为“赵政”而非“吕政”。
据此推测,司马迁可能看到的是两种史料,一种称“赵政”,另一种称“吕政”。
还可以举出《史记》中的一个佐证,证明司马迁看到的是两种史料。《史记·楚世家》记有:“十二年,秦昭王卒,楚王使春申君吊祠于秦。十六年,秦庄襄王卒,秦王赵政立。”
如果司马迁看到的仅仅是赵姬怀孕嫁异人这一种史料,那么,《史记》中所有的记载都应当和《吕不韦列传》相同,就不应当有《秦始皇本纪》“名为政,姓赵氏”和《楚世家》中“秦庄襄王卒,秦王赵政立”的记载。司马迁如此记载,只能证明司马迁同时看到了两种相左的史料,而且无法断其真伪,所以,《秦始皇本纪》和《吕不韦列传》的记载反映了当时两说并行的史实。
如果认为《秦始皇本纪》与《吕不韦列传》所记相矛盾,那么,我们相信哪个?
一,根据《史记》惯例,本纪线条粗,本传更翔实。所以,在本纪与本传相矛盾的情况下,应当相信本传。
二,迄今为止,没有一条文献史料能驳倒《史记·吕不韦列传》的记载。
但是,《史记·吕不韦列传》还有一条早已为人们关注的记载:赵姬是“至大期时生子政”。
“大期”作何解?“期”是满足一定的时间,因此,“大期”有两解,一是十个月(满十月怀胎),二是十二个月(满一年)。但是,不管如何,赵政并非不足月出生。
依照现代医学知识,我们要讲清楚赵姬怀的是谁的孩子,必须讲清楚三个问题。
第一,怀孕时间。
女性怀孕是女性卵子和男性精子的结合,因此,女性怀孕必须在排卵期。现代医学证明,女性排卵和下一个月经期的到来相关,即下次来月经前十四天为女性排卵期。
第二,生育时间。
女性的妊娠期是两百六十六天,从末次月经的第一天算起是两百八十天。预产期的月份是末次月经所在月份加九个月,预产期的日期是末次月经的第一天加七天。如果末次月经的第一天是一月十日,那么预产期就是十月十七日。一般女性的正常生育都是在预产期的前三周到后两周内。
第三,过期妊娠。
什么叫过期妊娠?
妊娠期超过预产期两周,即妊娠期达到或超过四十二周还没有临产生育就叫做过期妊娠。四十二周是两百九十四天,因此,正常生育时间的期限是两百九十三天,超过这一期限就是过期妊娠。
过期妊娠会带来什么结果呢?
过期妊娠非常危险!
一是胎盘。胎盘是母体和胎儿之间进行物质交换的器官,它具有气体交换、营养物质供应、排除胎儿代谢物等多项功能。一旦怀孕超过两百九十三天,胎盘的功能就会减退,所以,过期妊娠必然导致胎儿缺少氧气和营养。胎儿的生存几率就会大大降低,过期妊娠的胎儿的得病率、致死率都很高,最常见的是胎儿缺氧死亡。所以,过期妊娠的胎儿,往往智力发育不好。
二是羊水。羊水是胎膜内环绕胎儿的一种液体。羊水可以保护胎儿,因为胎儿在羊水中可以自由活动,不受挤压;羊水还可以保护母体,它可以减少胎动造成的不适感,帮助分娩。妊娠三十八周之后,羊水量逐渐减少,随着妊娠的推迟,羊水量越来越少。这时,由于胎儿缺氧,还可能造成胎儿排出的胎粪混入羊水中,严重污染胎儿的生存环境。
所以,在秦始皇出生的战国末期,如果出现过期妊娠,胎儿的生命很可能保不住。即使出现奇迹保住了生命,出生的婴儿也一定不健康,这是因为古代的医疗条件和今天相比差得太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