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Ⅰ 陈其美主谋杀宋谬说之流传(第6/18页)

第三,函中说陈其美“以廿余万之巨款贿通法公堂”,将武之供词“全数抽改”;又威吓应夔丞诬陷赵、洪杀宋;及案件移交中方检察厅后,陈“虑武仍如前供,乃毒杀之以灭口”。这也完全是谎言。应夔丞党徒谎称武士英在法公堂已供出陈其美是主使,但当时各报所登武士英供词并未提及陈其美。于是,便有了下一个谎言,说陈以巨款贿赂法公堂,将供词“全数抽改”了。可如前所述,法公堂是公开讯问,各方律师及政府代表均到堂参加会讯或听审,陈其美纵然可以“抽改”供词,又怎么可以堵住悠悠众口?何以当时报刊,从未见有武士英招供陈其美为主使的报道呢?更何况众目睽睽之下,陈其美如何能够做到“赂通法公堂”,“全数抽改”供词?陈既未假应、武之手杀宋,他如何能威吓应诬陷赵、洪杀宋?又如何会毒杀武以灭口?

第四,函中说黄兴“以暗杀之说要挟厅长,必欲其入赵以罪”,甚至“要求审判官下缺席裁判,宣布赵、洪死刑”。这同样属于编造。黄兴等人主张组织特别法庭遭到司法部阻挠后,依旧坚持法律解决,接受了司法部由上海地方审判厅审理此案的决定。尽管黄兴等人认定袁、赵就是刺宋幕后主使,但在他们看来,只有经过法庭审判定罪,才具有说服力,因此根本不可能有所谓“以暗杀之说要挟厅长,必欲其入赵以罪”,乃至要求审判官缺席“宣布赵、洪死刑”的行为。应夔丞党徒编造此种谎言,很明显是为了刺激赵秉钧,希望赵能出手援救应夔丞。

在经过一番胡编乱造的铺陈之后,应夔丞党徒终于在函末道出了真正的目的,即希望雷震春等运动“当道”,将裁判所移至与黄兴等国民党人关系并不融洽的湖北黎元洪处,从而使应夔丞有机会脱罪。赵秉钧看到了这封信,他最希望法庭能够厘清刺宋真相,从而还自己清白,因此断然不会帮应夔丞脱罪。袁世凯应当也看到了这封信,并且看到了雷震春的密呈,他很清楚,洪述祖才是刺宋案的关键人物,应夔丞党徒不过是一派胡言。尽管他并未主谋杀宋,但他毕竟是洪、应构陷“孙黄宋”等其他案情的主使人,[49]这些案情一旦在法庭上摊开,对他竞选正式大总统将很不利。但在国民党人和舆论的强大压力下,他又不可能将应夔丞提解到北京或湖北,因此他唯一可能做的是,明知应夔丞党徒胡言乱道,仍要支持其大肆鼓噪,从而转移视线,将舆论攻击的矛头引向国民党人。[50]

三 《国报》大肆造谣

在前引雷震春致袁世凯的密呈中,雷震春报告了他如何向钱锡霖出主意,以帮助应夔丞脱罪,其中一个办法即是“再曝陈其美之不法”。具体怎样做,未见确切记载。不过,我们注意到,在钱锡霖见过爱理斯后,有一份报纸突然开始密集攻击黄、陈二人,在各报中显得非常“突兀”,这就是与袁世凯方面关系密切的《国报》。

先是1913年5月1日,《国报》刊登了题为《叛徒与宋案》的社论,称:“洪述祖、应夔丞为陈其美死党,陈其美为黄兴死党。前清时代之暗杀,如金琴荪等各要案,无一不与陈、应有关系。民国时代之暗杀案,最著者如陶成章之死,实应夔丞所杀,黄、陈诸人皆有关系。”又称宋案发生,程德全赴沪调查证据,为黄、陈所胁迫,将“关于陈其美嘱托应夔丞杀宋之证据”等,一概抹杀,“以杀人之罪加诸袁、赵”,“其移尸过界之计虽工,法庭审判终有水落石出之一日,决不能掩尽天下耳目也”。[51]紧接着,5月4日,《国报》又刊文称:“应夔丞为著名流氓,陈其美为高等流氓,世人尽知矣……不观夫国民党主争总统之议者,非陈其美为最力欤?主舍总统而争内阁者,非宋君为最力欤?……夫宋君之死,殆死于内阁之议,而非死于桂馨之枪,故曰桂馨亦不足责也。世之欲知主使者,当可想其人矣。”[52]分明将陈其美指为杀宋主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