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国民党应对宋案的惨痛教训(第8/8页)
最难测者事变,最易失者时机。政府而有暗杀之行为,为有史以来不多见之事,宜其不甚介意,不得议其无保身之哲也。至事变发生,人心鼎沸,乘此时毅然讨贼,安见其不能伸大义于千秋?乃悠悠忽忽,欲借法律为护符,俾得从容布置,则其取败也,不亦宜哉![191]
这些反思实际上变成了对黄兴单方面的指责,因此并不是真正的反思,而是推卸责任。这说明孙中山等人始终没有认识到,宋案处理失败的根源,其实在于国民党人在疑袁、反袁心理作用下,对宋案本身缺乏理性研究,对袁世凯压制国民党人的手法缺乏深入认识,因此也就无法在对袁斗争中采取正确的策略。他们始终错误地认为,袁、赵主谋刺宋“证据确凿”,“曲直是非已大白于天下”,因此天真地寄希望于法律解决,而一旦法律解决无望,又缺乏其他有效的反击手段,于是武力讨袁就成为必然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