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神圣裁判机关”宣告文暗藏玄机(第18/21页)

[259]《洪述祖之供词》,《申报》1917年8月1日,第10页。

[260]《洪述祖预审终结》,《申报》1917年8月3日,第10页。

[261]《第三十五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三纸》(1913年2月22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8页。

[262]《车站纪事》,《大公报》1913年3月16日、18日,第6页。

[263]《第四十二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电底一纸》(1913年3月17日下午3时15分上海电报局接到北京发寄四等第3459号电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33页。

[264]《第四十三件 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电底一纸》(1913年3月18日下午3点7分上海电报局收到北京发寄四等第3724号电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33页。

[265]《洪述祖致应夔丞密电》(1913年3月18日),见《宋案证据之披露》,《民立报临时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3页。

[266]《刺宋案内之朱王供词》,《时事新报》1913年4月12日,第3张第2页。

[267]《第四十四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电底一纸》(1913年3月19日下午12点35分上海电报局收到北京发寄四等第3937号电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34页。

[268]《破获暗杀宋教仁案十一志·暗杀案中之朱荫榛》,《神州日报》1913年4月4日,第6页。

[269]《第四十五件 应夔丞寄洪述祖电底一纸》(1913年3月21日上午2点10分由上海电报局发寄三等第11628号电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34页。

[270]《第四十六件 应夔丞寄洪述祖电底一纸》(1913年3月21日上午9点20分由上海电报局发寄四等第11641号电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34页。

[271]《应夔丞致洪述祖密电》(1913年3月21日),见《宋案证据之披露》,《民立报临时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3页。

[272]《应夔丞致洪述祖密电》(1913年3月21日),见《宋案证据之披露》,《民立报临时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3页。

[273]《委任本署探访员虞震寰、蒋瑞森、陈□□承缉行刺本党宋遯初君之凶手信牌稿》(1913年3月21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13。

[274]按应夔丞被捕后,虞震寰、蒋瑞森二人亦被抓。租界公堂第一次预审时,有“虞震槐”(即虞震寰)一人受审,据供:“嘉兴人,向在汉口某铁厂办事,光复时在沪军政府谍报科长应桂馨处当科员……问与武相识否,答并未相识,惟知其是售花瓶之人。应家住十余天,应曾嘱我侦缉此案,我因关系重大,未允。”又有蒋瑞森受审,据供:“无锡人,前在北京探访局当差,光复后回无锡,由应桂馨派充侦探只三个月。后应奉委巡查长,于阳历十四日(3月14日——引者)到申,由应给我牌票,令我侦缉九龙山匪党及宋教仁一案,与武复民、陈玉生等均不识。此次往应宅领取薪水,致被拘拿。”见《刺宋案会审记·法公堂讯究应桂馨羽党》,《顺天时报》1913年4月6日,第4页。

[275]《第五十件 应夔丞令朱荫榛稿一纸》(1913年3月20日送稿),《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37页。

[276]《第四十九件 应夔丞寄金台旅馆信一纸信封一个》(1913年3月20日亥正),《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36页。

[277]黄远庸:《闷葫芦之政局》(1913年4月7日),《远生遗著》卷3,商务印书馆,1984年影印版,第98页。

[278]吴叔班笔记、张树勇整理《吴景濂口述自传辑要》,《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42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第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