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构陷阴谋未果洪唆使应对宋“乘机下手”(第6/7页)

接下来,洪述祖提出两个办法,供应夔丞选择:“足下明眼人,必须设一妥法(总以取印件为要);或有激烈之举,方可乘机下手也(譬如邓系激烈,似较好办)。”前半句洪述祖仍然要求应夔丞设法取得“印件”,不论原件、抄件均可,这是洪述祖第六次催促应夔丞。但自从2月2日应夔丞于“冬电”中向国务院报告已向日本购买“宋犯骗案刑事提票”等材料以来,已经过了一个多月,中间虽经洪述祖一次次催促,应夔丞始终未能提供材料,洪述祖对此显然已不抱多大希望,他甚至可能已经意识到了应夔丞是想“空手套白狼”。事情到此,本应有个了结,可洪述祖却不这么想,他需要向袁世凯有个交代,更主要的是他并不想放弃谋取私利的机会,于是头脑中开始生出邪恶想法,笔锋一转,向应夔丞提出了另外一个办法,即“或有激烈之举,方可乘机下手也”,其实就是“或宋有激烈之举,方可乘机下手也”之意。洪并举例:“譬如邓系激烈,似较好办。”意思是,“邓”这个人反对政府主张激烈,所以比较容易找到下手机会,而宋并非激烈之人,所以需要在宋“有激烈之举”时,“方可乘机下手”。[146]不论“邓”为邓良财,还是邓家彦,所谓“除邓”“登其死耗”,均指置“邓”于死地无疑。洪述祖以“除邓”为例,向应夔丞指示无法提供“宋骗案”材料时对付宋教仁的另一办法,已明确露出杀害宋教仁之意。而且,洪述祖自此以后给应夔丞的函电中,“关于提票之事,并无一语道及,可见毁坏名誉之意思,业已变更”,[147]杀宋之意,自兹确定。

需要指出的是,洪述祖转而产生杀意,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一个原因,或许是欢迎国会团经过三个多月的纷纷扰扰,渐归沉寂,也使他不得不另谋对待国民党领袖的办法。总统府秘书长梁士诒曾于2月底在香港的一次演说中提到,有人问他欢迎国会团有无势力,梁回答说:“此系三五人把持,必不足为国会碍,现各省国会议员抵京者已有二百名外,广东也已到七人,正式政府必不致改期。”[148]一般舆论也认为:“该团体声焰虽炽,然其实绝非有力团体,不但革命巨子与该团无涉,且该团主义万难贯彻,势力渐归弩末。其中实状,早为明眼人窥破,故政府召集议员,组织议会,夷然进行,毫无窒碍。”[149]洪、应二人原本欲借政府欲解散欢迎国会团之机,操弄宪法起草,并损毁国民党领袖声誉,从而向中央索取30万元报酬,现在该团既然“势力渐归弩末”,甚至其发起人都向中央投诚,而二人又无法搞到所谓“宋犯骗案刑事提票”,因此不得不“于所图略加松劲”。但洪述祖显然不想放弃谋利机会,因此他很自然地想通过别的手段谋取利益,杀宋之意由此发生。

另须指出的是,应夔丞在受审时将“邓”说成邓良财,似有防止法官将“除邓”与“杀宋”关联之意,因应夔丞口中之邓良财为一武人,而宋教仁为国民党之思想家、活动家,两人差别实在很大,很难让人把二者联系起来。洪述祖则在1918年受审时,一方面将3月6日函说成是已经死去的赵秉钧授意,企图卸责于赵,掩盖其造意杀宋的事实;另一方面又称自己忘了“邓”之名字,回避应夔丞所谓“邓”即被徐州军官“捕杀”之邓良财的说法,以免法官由“除邓”联想到“杀宋”,其做法与应夔丞可谓异曲同工;洪甚至莫名其妙,将“邓”说成一“州官”,故意扰乱法官视线。[150]洪又说:“其‘激烈之举’者,非武力之激烈,亦系用文字鼓吹之激烈。”[151]试图否认“邓”为被杀之武人邓良财,却不料弄巧成拙,暴露出“邓”之激烈乃“用文字鼓吹之激烈”,然则非指《中华民报》邓家彦而谁?这样一来,“除邓”并“登其死耗”于《民强报》,不就是暗示要“杀宋”吗?京师高等审判厅1918年对洪述祖的二审判决,虽然采用了应夔丞的供词而未确认“邓”为邓家彦,但也指出:“‘邓’字既系邓良财,且死于被杀,洪述祖以之引譬‘激烈之举’,其为教唆应夔丞以‘除邓’之法除宋,事实已属明确。”[152]应该说这样解释基本还是正确的,未为洪述祖之诡辩所迷惑。[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