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洪应构陷孙黄宋“激烈文章”出炉(第3/5页)

对于“冬电”,至公《刺宋案证据之研究》曾有一解释,谓:

此电乃洪、应勾结,谋挟制宋党,乃觅种种证据,其意盖欲献媚政府,为索款地步,以实行敲诈伎俩耳。临时政府成立以来,袁氏曲意敷衍民党,不独袁、黎沆瀣一气,无民党可言,即彼孙、黄、宋诸人,政府亦复供应不暇。若使意见差池,亦岂必藉欺骗证据,始能控驭。此电在法律上、事实上皆为洪、应二人自动之意思,不能指为政府之发动也。[92]

这种解释的第一层意思与“冬电”内容是相符的,第二层意思则意在为政府辩护,认为政府没有构陷“孙黄宋”的动机,洪、应所谋划“不能指为政府之发动”。然而,洪、应所谋划能否“指为政府之发动”,还要看政府接到“冬电”后是何态度,倘若政府不许洪、应干此勾当,则政府自然不能被视为发动者;倘若政府同意并催促洪、应实施计划,则政府当然就成为事实上的发动者。这一点将在后面讨论。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2月1日、2日洪述祖致应夔丞函中“大题目”“激烈文章”“要紧文章”等语,当时及后来尚有多种解释,但均不着边际,不能成立。如《民立报》按语:“‘大题目总以做一篇激烈文章方有价值’云云,可知其谋杀之事,蓄心久已。”[93]《国民月刊》按语:“做一篇‘激烈文章’者,盖谋杀伟人之初意也。鬼蜮伎俩,暗杀行为,已流露于兹矣。”[94]此二说皆失之主观武断。《中华民报》按语:“云‘大题目总以做一篇激烈文章方有价值’云云,则可知其必为谋杀之举。”[95]同样系武断之言。又说:“‘要紧文章已略露一句’,即谋杀之意已示知于应犯之谓。”[96]则张冠李戴,将洪在赵前将“要紧文章已略露一句”,误为洪将“要紧文章”向应“略露一句”。近人陶菊隐、方祖燊、何泽福等也错解其意为杀宋。如陶认为,“洪屡次打电报催应‘做一篇激烈文章’,就是催他提前动手的隐语”。[97]方认为,“‘激烈文章’,谓暗杀宋教仁”,“‘已略露一句’,洪谓已向袁、赵微露其暗杀计划”。[98]何认为,“所谓‘紧要文章’,‘激烈举动’,即指暗杀之事,这是袁世凯正式暗示要杀害宋教仁的开端”。[99]此外,袁世凯方面之《大自由报》所登“冷眼先生”《宋案证据姑记录》,在2月1日函后有按语道:“右证实洪要应之始,语内尚无一定主张,并未定将谋谁氏者。”[100]而事实是,洪、应早已密谋妥当,倾陷对象也早已确定。《时事新报》所登“超然百姓姚之鹤”文则云:“按所谓‘大题目’者,不知何所指,周内派确指为必系谋杀之举,愚虽不敢绝对赞成其说(盖当时尚有别种谣言,安知非此辈所为),然此等宵小聚谋,何所不至,其必非正当行为,固可必也。惟未得确实凭证,不便硬坐耳。”[101]显然也是貌似谨慎,实则不明就里之谈。

最有意思的是,刺宋案发生后,赵秉钧发表自辩“勘电”,谓“大题目总以做一篇激烈文章方有价值”之语,系洪述祖“藉解散欢迎国会以恐吓政府”,而“须于题前迳密电老赵索一数目”之语,则为洪“以解散该团自任,以便其私图。是时正沪上欢迎国会团发起之初,马迹蛛丝,尚堪寻索。”[102]前句解释尚有些许道理,因为洪、应二人所设计的“激烈文章”确有以危词耸动政府之意,但“勘电”故意不提洪述祖以怎样的“激烈文章”恐吓政府。后句云洪“以解散该团自任,以便其私图”云云,则掩盖了解散欢迎国会团实由政府主导的事实,政府若不打算解散该团,又怎会派洪为特使南下?更有意思的是,在北大历史学系所藏宋案密档中,有一份《宋案证据政府逐条辨明书底稿》,[103]其中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