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宅所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8/10页)

上述观点实质上是怀疑程、应及黄兴、陈其美等有意隐瞒、割裂证据,以达其不可告人之目的。对处于嫌疑地位的政府方面及其支持者来说,很容易产生此种怀疑。然而,从证据搜查、移交、保存及检查、拍照等各个环节来看,均有多方代表参与,且程序极为严密,丝毫不存在程、应及黄、陈等人舞弊可能。宋案证据之所以最终只公布了53件,是因为程德全等人认为,从应宅搜出的其他大量文件,主要是关于共进会本身方面的,“与宋案无涉”,应“免于牵连”,因此只检核、宣布了“有关于此案信函证据”,“以为法律准绳”。[59]程德全等做出如此判断固然带有主观色彩,但不能因此判定程等作弊。即便是那位以国民党人名义攻击国民党的“良心”先生,也承认:“涉黄之函虽有其他关系,与杀〈案〉宋案却亦无涉,在余并不主张列入通电内。”[60]而不论是从程、应通电发表后紧接着公布的宋案53件证据检查报告来看,还是从今天在北京市档案馆依然可以看到的当时不曾公布的其他应宅搜获文件来看,程、应等人确无隐瞒、割裂证据之故意,反倒是有不少反映政府与应夔丞密切关系的文件,因程、应及黄、陈等认为与刺宋案无关而未予公布。[61]

应夔丞为宋案主犯之一并无疑义,其人与袁世凯、赵秉钧、洪述祖、黄兴、陈其美等均有关系,故应宅搜获证据实为破解宋案关键。从搜查、移交、保管到宣布各环节来看,“检查报告”所列53件证据,虽然不够完整,但其真实性不容怀疑,故其时无论是国民党及其支持者对政府的攻击,还是袁世凯、赵秉钧及政府支持者的辩解,均以该部分函电文件为最主要依据,只是各方解读存在歧义而已。当时及后来一般关心宋案者对案情的分析,也是以该部分函电文件为最主要依据。立足这一点便可明白,宋教仁被刺后至证据披露前出现的多封匿名信件,其实大多是应夔丞本人及其共进会党徒为混淆视听而玩弄的伎俩。[62]该会党徒极众,仅上海总部各科职员就有至少50人,其中文牍科有一等科员、二等科员及额外科员共10人,加上科长程海平,共11人。[63]应夔丞还委任18人任总部巡缉员,规定“军政各界发生大事件,应即电报本长,以便直报中央”,“遇有地方重要案件,应准合同该管地方官并报都督,以便会商办理”。[64]由于程德全主观上欲免牵连,这些人在案发后,除个别人外,其余均未被获。他们虽未必人人皆直接参与了刺宋,却可以在应夔丞被捕后,造出种种谣言,以淆乱视听。事实上,当时曾有报道称:“主唆行刺首犯应夔丞系共进会会长,自英法捕房缉获之后,该会中人皆无知识,日来百般计议,咸欲代应设法卸罪,以致外间谣言纷起。”[65]各种匿名信件就是在这种情形下出现的,除了可以反映应党势力之大外,对于破解宋案本身并无多大价值。

但有一封信需要格外重视,这就是宋教仁去世次日(3月23日),亦即应夔丞被捕前一天,由其本人署名向国务院发出的那一封。在信中,他声称发现了一种叫作“监督议院政府神圣裁判机关简明宣告文”的匿名印刷品,并将该印刷品随信寄至国务院。宣告文将各党各派重要人物如孙中山、黄兴、宋教仁、梁启超、张謇、汪荣宝、李烈钧、朱介人以及袁世凯、黎元洪、赵秉钧等均列为所谓欲加“惩创”对象,而宣称对宋教仁“先行即时执行”死刑。[66]然而,在捕房随后搜查应宅时,发现相同的印刷品还有42件,均已装入信封,准备以“京江第一法庭”名义寄往各报馆。至此方知,该宣告文其实为应夔丞自造,其目的虽然也是为了淆乱视听,干扰捕房破案,但因出自应夔丞之手,内容包含诸多玄机,对破解宋案谜团极为重要,故应引起研究者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