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保皇会与港澳(第42/50页)
[70] 《保皇会草略章程》,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264—265页。
[71] 康有为一行赴新加坡者共六人,除康有为在诗中屡次提及的梁铁君、汤叡、康同富外,另外两人当为董津和李棠。1900年6月27日康有为致叶湘南书称:“此间每发一电,及发诸书,铁、觉、津、棠四人为之,绝无它客,犹费半日夜力。”1900年3月23日《与同薇同璧书》谓:“此间寄还港澳十八书,而澳中云不收,则我寄还香港家中之书(除津带者不计)三封收乎?……董津可急催其还(因出游,译电皆无人)。李棠何日娶妇,娶毕可饬其早来。……前嘱汝将三叔书札寄数封整齐者来,以便叫觉顿模仿,可交津、棠妥寄。”6月8日《与同薇书》:“二月廿八棠既不来,薇应有书告我,三月四日可收我一电还,棠可同来,省尽无限事矣。而乃使棠来问,不用信问,安有此理耶?”1901年4月5日《与同薇书》:“李棠归,行李全失,又闻李棠有不欲还之意(闻其告寿文等皆言不还),不可不以恩抚之,可在拨支江叔项下拨廿元与棠(江叔家用已在此支矣),以沾补之,并时常催令还庇。祖母信来谓我疑棠,我何有疑之,用之十年,亲同患难,安有疑之之理。汝母可叫棠来,力解之,并嘱其早来便是。”(《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36、165—166、171、191页)则二人应为康家近人。
[72] 1900年4月20日《致知新同人书》,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26页。
[73] 1900年4月23日《致南海夫子大人书》,《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28页。
[74]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26—227页。
[75] 同上书,第241页。
[76] 1900年5月19日《致湘曼孺孝诸兄弟书》,《梁启超年谱长编》,第226页。
[77] 1900年6月2日《致徐勤等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98—99页。
[78] 1900年6月20日前《致徐勤书(四)》,《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10页。
[79] 1900年6月20日前《致徐勤书(一)》,《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04页。
[80] 1900年6月20日前《致徐勤书(四)》,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10页。
[81] 1900年6月5日《致徐勤等书》,《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02页。
[82] 《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34、132页。
[83] 据1900年11月26日康有为致邱菽园书,“井统五军,治事甚密,前得一营,既泄,而不能内举,泄后又不能不待军备”(杜迈之等辑:《自立会史料集》,第330—331页)。井上,梁炳光。如果此说并非托词,则康有为等人函中所谓“刚事”,当为梁炳光运动清军内举。
[84] 1900年6月27日《思庄致徐勤书》,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96页。6月20日思庄致徐勤书称:“至前函所言,乃长者特为井上事,怒气如山,以长者令井上办一事,而井上生死任之,至为难得。乃归港后闲居月余,公等不惟无以应之,而来函并不将此事原委详陈长者,长者欲为布置,不知澳中存款若干,无从遥断。”(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93页)。
[85] 1900年7月《致徐勤书》,《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47页。
[86] 1900年6月27日《致徐勤书(一)》,《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32—133页。
[87] 1900年6月5日《致徐勤等书》,《康有为与保皇会》,第1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