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李鸿章一生的最后一次议和(第12/13页)
朝廷没有办法,只好命令各驻外使节向列强政府交涉,要求不要改为“金”支付,其中一个人,就是大清驻美国以及墨西哥公使——广东人梁诚。
梁诚拜访美国高官,游说他们不要将大清的财政逼入绝境。美国的意思是他们改不改都无所谓,但美国必须与其他各国保持一致,其他各国坚持要改,美国也没有办法。
梁诚的游说失败了,而美国在拒绝梁诚的同时,放出了一个明确的信息:经过美国政府后来的“精确计算”,当年索要的赔款是实在太多了,超出了美军的实际军费开支和各项战争损失。
具体这笔账是这样的:美国分得了4.5亿两白银的7.320%,也就是3294万两白银约合2400多万美元(1两白银约相当于0.7美元),而美方计算出他们“实际应该得到的赔款”约为1165万美元——也就是当初“多要”了约1278万美元,即使扣除已发行债券的利息以及其他各项费用,还多出1000万美元左右。这1000万美元美国也不是不可以“退”回去。
美国人恰好在此时放出这个信号,自然也是有现实原因的,1905年,美国国内正在通过排挤华人劳工的法案,引发清国各地爆发大规模的抵制美货运动,于是美国人最初想以此跟大清拉拉关系,以便更好地做生意。但对于美国来说,只有这笔钱退还给清国产生的长远效果要比暂时得到它更对美国有利,才有退回去的意义。
伊利诺伊大学校长给当时的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写了一封信,他的建议是这笔“退款”必须规定清国只能用于兴办教育,让清国从国内选派留学生到美国,让他们接受美国式的教育,树立美国式的信仰和价值观,将来他们回到清国之后,就有可能按照美国人希望的那样去改造清国社会,成为亲近美国的意见领袖,培育大洋彼岸的“美国梦”——“如果美国在35年前能成功吸引来自清国的留学潮流并使其壮大,那么我们此时就能以最圆满和最巧妙的方式控制清国的发展:以知识和信仰支配清国公众领袖的方式”。
这个主意很快成为美国各界的共识。
不过,朝廷那边的想法有些不同,他们听说还有这么一笔“退款”,简直十分意外和兴奋。朝廷的意思是:现在发展经济资金缺口很大,可以将退款先用于这方面,比如兴办路矿等,等经济发展了有了钱再去发展教育,这自然是“标本兼顾的两全之策”。
消息反馈到美国,美国人表示: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这笔钱就不能退了。美国人只是有“退款”的想法,并没有进行实际的工作,如此一来,反对的声音也就更大了。
公使梁诚出马,他干脆撇下朝廷,先按照美国人的要求以及方式积极游说高官将“退款”进入实质性的程序。梁诚知道,只要美国人这边搞定了,朝廷最后是不得不同意美方要求的。3年以后(1908年),退款的章程终于达成了。
按照美国人制定的这个章程,大清继续按照原有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向美国支付赔款(不改变《辛丑条约》),然后美国将“多得”的这1000万美元左右退还给一个基金会,由这个基金会来保管退款的本金以及产生的利息,而管理这个基金会的董事中有清国人也必须有美国人。美国全程监督款项的用途:除了要监督款项最终是不是用于教育,还要防止这笔钱被朝廷的某些大臣贪污挪用。如此一来,所谓的“退款”其实就变成了一笔从大清国库里出来的钱,被美国强制性地规定了用途——用于教育。
从1909年1月1日起,美国正式开始退款,而规定朝廷从1909年开始的4年内,每年用这笔钱至少派出留美学生100人,在赴美留学的总人数达到了400人后,从第二年起每年至少要派50人赴美,直到“退款”全部用完为止。而这些派出去的人中,必须有80%的人学习农业、矿业、机械工程、医学等理工科,20%的人学习政治、法律等社会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