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中的小说(第8/10页)
周忱、戚贤则均以机警决狱,卷二〇八《戚贤传》:
归安县有萧总管庙,报赛无虚日。会久旱,贤祷不验,沉木偶于河。居数日,舟过其地,木偶跃入舟,舟中人皆惊,贤徐笑曰:“是特未焚耳。”趣焚之,潜令健隶入岸旁社,诫之曰:“水中人出,械以来。”已,果获数人。盖奸民募善泅者为之也。
卷一五三《周忱传》:
性机警,尝阴为册记阴晴风雨。或言某日江中遇风失米,忱言是日江中无风。其人惊服。有奸民故乱其旧案尝之,忱曰:“汝以某时就我决事,我为汝断理,敢相绐耶。”
人官如能不畏豪强,替百姓申冤理枉,则往往因此知名。卷一七七《李秉传》:
官延平推官。沙县豪诬良民为盗而淫其室,秉捕治豪,豪诬秉坐下狱。副使侯轨直之,论豪如法。由是知名。
卷一八一《张淳传》:
授永康知县。吏民素多奸黠,连告罢七令。淳至,日夜阅案牍,讼者数千人,剖决如流,吏民大骇,服,讼浸减。凡赴控者,淳即示审期,两造如期至,片晷分析无留滞,乡民裹饭一包即可毕讼,因呼为“张一包”,谓其敏断如包拯也。
《明史》告诉我们张淳捕盗的两个著例:
巨盗卢十八剽库金,十余年不获。御史以属淳,淳刻期三月必得盗,而请御史月下数十檄。及檄累下,淳阳笑曰:“盗遁久矣,安从捕!”寝不行。吏某妇与十八通,吏颇为耳目,闻淳言以告十八,十八意自安。淳乃令他役诈告吏负金,系吏狱,密召吏责以通盗死罪,复教之请以妇代系,而己生营赀以偿。十八闻,亟往视妇,因醉而擒之。及报御史,仅两月耳。
久之,以治行第一赴召去永,甫就车,顾其下曰:“某盗已事,去此数里,可为我缚来。”如言迹之,盗正濯足于河,系至,盗伏辜。永人骇其事,谓有神告,淳曰:“此盗捕之急则遁,今闻吾去乃归耳。以理卜,何神之有!”
其最为社会及后人所乐道者是人官的微行,人官变服装成一种职业人的模样,私自下乡去探案,察访。卷二八一《周济传》:
正统初,擢御史,大同镇守中官以骄横闻,敕济往廉之。济变服负薪入其宅,尽得不法状还报,帝大嘉之。
周新的微行入狱一事,尤为后来公案小说所本,卷一六一本传:
新微服行部,忤县令,令欲拷治之,闻廉使且至,系之狱。新从狱中询诸囚,得令贪污状,告狱吏曰:“我按察使也。”令惊谢罪,劾罢之。
周忱久抚江南,亦以微行民间为人著称,卷一五三本传:
既久任江南,与吏民相习若家人父子。每行村落,屏去驺从,与农夫饷妇相对,从容问所疾若,为之商略处置……暇时以匹马往来江上,见者不知其为巡抚也。
次之是神官的决狱,有几种不同的方式。第一种方式是人官不能解决,因而乞灵于神,卷一六一《张昺传》记虎来伏罪事:
寡妇唯一子,为虎所噬,诉于昺。昺期五日,乃斋戒祀城隍神。及期,二虎伏庭下,昺叱曰:“孰伤吾民,法当死。无罪者去。”一虎起敛尾去,一虎伏不动,昺射杀之,以畀节妇,一县称神。
卷二八一《李骥传》记狼来伏罪:
有嫠妇子啮死,诉于骥,骤祷城隍神,深自咎责。明旦,狼死于其所。
《谢子襄传》记城隍神获盗事:
有盗窃官钞,子襄檄城隍神。盗方阅钞密室,忽疾风卷堕市中,盗即伏望。
又记黄信中事亦同:
盗杀一家三人,狱久不决,信中祷于神,得真
盗,远近称之。
卷二三四《马经纶传》记神遣蝴蝶指示真盗:
林培为新化知县。民有死于盗者不得,祷于神,随蝴蝶所至获盗,时惊为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