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奴隶和奴变(第2/3页)

若奴婢殴旧家长,家长殴旧奴婢者以凡人论。

凡奴婢骂家长者绞。若雇工人骂家长者,杖八十,徒二年。

大体地说来,私人畜养的奴隶愈多,国家的人民就愈少,租税力役的供给就会感觉到困难。因此政府虽然为代表官僚贵族地主的少数集团利益而存在,但是,这少数集团的过分发展将要动摇政府生存的基础时,政府也会和这少数集团争夺人口,发生内部的斗争。例如洪武五年(1372)五月下诏解放过去因战争流亡,因而为人奴隶的大量奴隶。正统十二年(1447)云南鹤庆军民府因为所辖诸州土官,家童庄户,动计千百,不供租赋,放逸为非,要求依照品级,量免数丁,其余悉数编入民籍,俾供徭役。政府议决的方案是四品以上免十六丁,五品六品免十二丁,七品以下递减二丁,其余尽数解放,归入民籍,但是,实际上,这些法令是不会发生效力的,因为庶民不许畜养奴隶,而畜养奴隶的人正是支持政府的这少数官僚贵族地主集团,法令只是为庶民而设,刑不上大夫,这法令当然是落空的。

三 奴隶的生活

明代统治集团畜养奴婢的数量是值得注意的,单就吴宽《匏翁家藏集》的几篇墓志铭说,卷五十七《先世事略》:

先母张氏,勤劳内助,开拓产业,僮奴千指,衣食必均。

七十四《承事郎王应详墓表》:

家有僮奴千指。

何乔新《何文肃公集》三十一《故承事郎赵孺人董氏墓表》:

无锡赵氏族大资厚,僮使千指。

唐顺之《荆川文集》十一《葛母传》:

葛翁容庵,游于商贾中,殖其家,僮婢三百余指。

嘉靖时名相徐阶家人多至数千。[403]至于军人贵族,那更不用说了,洪武时代的凉国公蓝玉蓄庄奴假子数千人[404],武定侯郭英私养家奴百五十余人。[405]

大量奴隶的畜养,除开少数的家庭奴隶,为供奔走服役的以外,大部分是用来作为生产力量的。用于农业的例子如《匏翁家藏集》五十八《徐南溪传》:

徐讷不自安逸,率其僮奴,服劳农事,家用再起。

六十五《封文林郎江西道监察御史王公墓志铭》:

吴江王宗吉置田使僮奴隶以养生,久之,囷有余粟。

《何文肃公文集》三十《先伯父稼轩先生墓志铭》:

买田一区,帅群僮耕之。

用于商业的例子如《匏翁家藏集》六十一《裕庵汤府君墓志铭》:

世勤生殖,有兄弟八人,其仕者曰渭,他皆行货于外,其家出者,率僮奴能协力作居,而收倍蓰之息。

六十二《李君信墓志铭》:

益督僮奴治生业,入则量物货,出则置田亩,家卒赖以不堕。

用于工业的如《毂山笔麈》所记:

吴人以织作为业,即士大夫家多以纺织求利,其俗勤啬好殖,以故富庶。然而可议者如华亭相(徐阶)在位,多蓄织妇,岁计所织,与市为贾,公仪休之所不为也。

高度的劳动力的剥削,造成这些统治集团大量的财富,奴隶过着牛马一样的生活,在精神上也被当作牛马一样看待。谢肇淛《五杂俎》十四《事部》说,福建长乐奴庶之别极严,为人奴者子孙不许读书应试,违者必群击之。新安之俗,不禁出仕,而禁婚姻。江苏娄县则主仆之分尤严,据《研堂见闻杂记》:

吾娄风俗极重主仆,男子入富家为奴,即立身契,终身不敢雁行立。有役呼之,不敢失尺寸。而子孙累世不得脱籍,间有富厚者,以多金赎之,即名赎而终不得与等肩,此制御人奴之律令也。

四 明末的奴变

奴隶在统治集团的政治和军力控制之下,受尽了虐待,受尽了侮辱。然而,一到这集团腐烂了,政治崩溃了,军队解体了,整个社会组织涣散无力了,他们便一哄而起,要索还身契,解放自己和他的家族了。明代末年的奴隶——奴隶解放运动,可以说是历史上最光辉的一件大事。这运动从崇祯十六年到弘光元年(1644—1646),地域从湖北蔓延到江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