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两次均产运动 人民的历史之一章(第2/2页)

建炎四年(公元1130)正月甲午,鼎州(常德)人钟相作乱,自称楚王。初金人去潭州(长沙),群盗乃大起,东北流移之人,相率渡江。……相武陵人,以左道惑众,自号天大圣,言有神灵与天通,能救人疾患。阴语其徒,则曰,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持此语以动小民,故环数百里间,小民无知者翕然从之,备粮谒相,谓之拜父,如此者二十余年。相以故家赀巨万,及湖湘盗起,相与其徒结集为忠义民兵,士大夫避乱者多依之。相所居村曰天子岗,遂即其处筑垒浚壕,以捍贼为名。会孔彦舟入澧州,相乘人情惊扰,因托言拒彦舟以聚众。至是起兵,鼎澧荆南之民响应。相遂称楚王,改元天战,行移称圣旨,补授一用黄牒,一方骚然。遂焚官府城市寺观及豪右之家,凡官吏儒生僧道巫医卜祝之流,皆为所杀。

钟相的作风比李顺又进一步,不但要均贫富,而且要等贵贱,就现在的意义说,不只是彻底消灭地主贵族集团的经济特权,而是更进一步,消除更根本的这一集团人搜括剥削的政治特权。使人人有平等的经济的享受,有过问政治、运用政权的权利。这一运动所消灭的对象,是贪污不法的官吏、武断乡曲的儒生、不劳而食的僧道和劳苦民众的寄生虫巫医卜祝,四种靠原始迷信生活的废物。所破坏的对象是特权阶级所凭借的官府,和保护官府安全的城市,僧道所在的为民脂民膏所经营的寺观,以及豪右之家,农民所最痛恨的吸血鬼的巢穴。

这一运动经过几次的挫折,最后,于1135年为名将岳飞所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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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