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一个婢女的愤怒,与爱有关(第7/9页)

徐有功,名宏敏,字有功,河南道洛州偃师(今偃师市)人。他曾经在州县做过三年的法官,创造过一项审案奇迹,那就是没有动用过一次刑罚。正因为如此,在体制内落得一个外号“徐无杖”。他不仅是这个时代最著名的法官,就是放眼整个中国法制史,他也算得上一个敢用生命去捍卫正义的清官。

但凡清官都敢仗义执言,就算是皇帝犯了错,也敢直接叫板,屡屡驳回皇帝诏旨。

徐有功的成名之战发生于两年前,当时是天授元年(690)。有个魏州人上书告发县尉颜余庆曾参与琅邪王李冲的叛乱,武则天将此案交与来俊臣审讯。

颜余庆到底犯了什么罪呢?原来琅邪王李冲曾在贵乡县放债,一次他派几个家奴到贵乡收债,这几个家奴出发前曾给任贵乡县尉的颜余庆送去一封信,请他帮忙收债。颜余庆就帮他们收了一些债。李冲起兵造反失败被诛时,颜余庆没有受到任何株连。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武则天曾下过赦令,明文规定凡参加李冲父子谋反不是魁首的可以免死。

过了四五年后,居然有人揭发颜余庆当年收债之事。因为武则天对告密者常给以奖励,才有人掘地三尺也要没事找事。来俊臣定颜余庆为反叛罪,要判他死刑。御史台根据当年武则天的赦令,改判为流放。

武则天将这个案子拿到朝堂之上召集官员讨论,侍御史魏元忠奏道:“颜余庆帮助李冲收债款,并和李冲通信,谋反证据充足,不是从犯,该判死刑,抄他的家。”武则天表示同意。

司刑丞徐有功站出来反对说:“皇上永昌年间下的赦令说:‘参加李贞(李冲之父)叛乱的魁首都斩首伏法,余党还未揭发的可以从轻发落。’颜余庆是永昌之后揭发出来的,应是从犯,不是魁首,不宜判处死刑。如果将其作为魁首惩处,那是将活人变为死人,该赦免的反而加罪,这还不如不颁发赦令的好。窃以为朝廷处置不当。”听了徐有功说的这句话,武则天脸色一变,大怒道:“那么什么人是魁首呢?”

徐有功面不改色,从容答道,“所谓魁,就是首领,当头的人;首,就是主谋的人。”武则天又问道:“颜余庆为什么不能算是魁首呢?”徐有功回答说:“像李贞(李冲之父)这样的人才算魁首,他们早已依法处死。颜余庆今天才论罪,他不是从犯是什么?”

徐有功的一番话说得武则天哑口无言,最后只好免除颜余庆的死罪。

当武则天发怒徐有功和她争论时,在场的官员和左右侍卫数百人,个个缩着脖子,惊恐万状,连大气也不敢出,可徐有功始终镇静自若凛然面对。

最后的结果是武则天收回成命,颜余庆得以免死,徐有功也由此声名大噪。

庞氏的儿子窦希瑊为了拯救母亲,想起了享有盛誉的徐有功,徐有功因此成为窦家人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判决书已经下达,庞氏也正被押赴刑场。就在生死攸关之际,徐有功快马传牒暂缓行刑。

为了维护一个和他毫不相干的无辜之人,这位从六品下的芝麻官侍御史,再一次挺身而出挑战武则天的皇权。当徐有功看到窦希瑊为母亲涕泪交加地鸣冤,徐有功感觉到其中必有冤情。他为庞氏鸣冤的奏章很快就送呈武则天御前,并向司法衙门发出通牒,要求延期处置庞氏。

武则天当然不会忘记徐有功这个人,在裴炎之后,敢和她在朝堂之上直接叫板的朝臣没有几个,徐有功算是其中之一。裴炎当年身为帝国的宰相、顾命老臣,有和武则天直接叫板的政治资格。尽管如此,最后还是为此而丧命。与裴炎相比,徐有功位卑言轻,只是区区的从六品下侍御史。就是这样一个低级官员,凭着自己的满腔热血和对正义的坚守,他还是挺身而出与武则天据理力争,这样的人如果不是已经疯了,就是走在即将疯狂的路上。